臺北地方法院開庭,扁家弊案6名聲請認罪協(xié)商的被告,全部被駁回。幾個人的認罪協(xié)商雖然都遭到否決,檢察官對各被告的處理,輕重有差別。
特偵組檢察官提出,被告蔡銘傑、郭銓慶,聲請改依一般訴訟程式審理,並當庭同意辯論終結。檢察官考慮蔡銘傑犯罪後自動繳回89萬美元犯罪所得,及犯下洗錢罪後自首,建議合議庭酌減刑度,具體求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5年,繳交緩刑公益處分金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
檢察官表示,郭銓慶涉洗錢罪犯罪情節(jié)重大,本應重判,但他在偵查中主動交代,依洗錢防制法應減刑。郭銓慶願意捐3000萬元公益處分金,借此彌補對社會觀感的不良影響,以期能免除刑罰。
蔡、郭二人實時覺醒,不作困獸之鬥,與檢察官合作,説明瞭案情真相,如今從輕發(fā)落,也説得過去。吳景茂、陳俊英夫婦的洗錢罪屬7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協(xié)商破局,但因兩人的角色純屬被動,不如陳致中夫婦關鍵,檢方起訴時並沒有具體求刑,故此仍有可能緩刑。
最怕坐牢的陳致中,情況頗為嚴重,法界多不看好他能從洗錢案中全身而退。陳致中夫婦早就和特偵組商談認罪協(xié)商,但是誠意不足,欲言又止。究竟陳水扁全家在海外有多少存款,他們要等特偵組知道多少才説多少。最大的敗筆是,他們同意將存在瑞士銀行折合12億元的款項匯回,大半年過去了,仍渺無音訊。這樣玩下去,無法獲取特偵組的信任。
陳致中委任律師葉大慧解釋,陳致中夫婦屢次想把扁家海外款項匯回臺灣,但涉及司法互助,只憑兩人單方面要匯回有困難。今年1月12日,陳致中夫婦就發(fā)函給瑞士兩家銀行,希望瑞士方面把錢匯回臺灣特偵組指定的賬戶;2月17日收到瑞士銀行相關資料,發(fā)現(xiàn)相關資産狀況已購買債券與房子,相信特偵組也已接獲資料。難道陳致中夫婦對此不知情嗎?
葉大慧説,陳致中夫婦又以受益人身份委託瑞士律師要求匯款,瑞士銀行表示無法處理這筆錢,希望陳致中夫婦與瑞士檢方聯(lián)繫。6月29日,兩人又發(fā)文給瑞士檢方,希望瑞士檢方同意匯回相關款項,這封信在7月14日已經發(fā)出,但至今沒有結論。葉大慧説,陳致中夫婦在7月20日又向特偵組申請,希望特偵組發(fā)文給瑞士檢方,要求將相關款項匯回臺灣。葉大慧説,這一連串程式證明,陳致中夫婦很有誠意想把錢匯回。
聽起來像是陳致中一直努力促成匯錢回臺灣,都是瑞士方面在拖延。葉大慧説漏了,瑞士存款已經購買了債券和房子,難道能把房地産匯回臺灣嗎?不斷地虛晃一招,見不到任何誠意。臺灣和瑞士的司法互助管道並不暢通,陳致中了解情況,卻要特偵組直接發(fā)函給瑞士檢方要求匯款,擺明瞭在吃特偵組豆腐。
陳致中夫婦的洗錢罪屬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特偵組認為兩人未全面交代涉案海外資産,“難認有悔意”,且兩人是資産主要受益人,海外款項至今未匯回臺,請法官從重量刑。
陳水扁一家人的戰(zhàn)略是在保護陳致中,別讓金枝玉葉的他坐一天的監(jiān)牢,塵埃落定後遠走高飛,在海外當寓公,慢慢花三輩子也花不盡的不義之財。臺灣的相關單位如果讓陳致中此計得逞,天地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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