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發(fā)表評論文章説,陳水扁女兒陳幸妤的“可憐”,是權貴的可憐,因為依她們的生活水準,在海外住幾年,向來方便如串門子。
陳幸妤出境計劃因臺北地方法院限制她出境而受阻,她向父親陳水扁哭訴求救,陳水扁則轉向馬英九寫“119”求救信,信中表示,如果限制出境令不撤銷,陳幸妤可能會發(fā)瘋、自殺或帶著三個孩子一起自殺。
於是,社會上出現了同情的聲音,説陳幸妤太可憐了;綠色政治人物則借題發(fā)揮,認為馬英九如果連陳幸妤不能出境這麼嚴重“司法迫害”的事情都不重視,真是太沒有人性了!
文章稱,陳幸妤能不能出境,成為司法有沒有正義、人有沒有同情的指標,這大概也可視為“臺灣奇跡”。因而倒想請教,是否所有被羈押的、判刑坐牢的,也都可以比照辦理?而那些聲援陳幸妤的人和政黨,會同樣聲援他們嗎?
若雲“可憐”,幾乎每個涉案人都有一肚子苦水,譬如父母坐牢,子女沒人照顧;家庭經濟失去依靠,甚至配偶離家出走等;更有人製造毒品、製造槍械,被破獲後血本無歸,欠下大筆債務。他們的“可憐”和陳幸妤的“可憐”做比較,誰才可憐?
文章説,即使沒犯法的人,若以“出境”作為可憐與否的標準,很多人會比她更可憐,例如負擔不起出境和在海外的生活費,更別談能如陳幸妤一樣在海外置産。
陳幸妤的“可憐”,是權貴的可憐,因為依她們的生活水準,在海外住幾年,向來方便如串門子。因此,那些同情她的人,還是先同情自己吧,去不了海外,就發(fā)瘋、自殺,一般老百姓有這麼“高貴的水準”嗎?
文章最後指出,如果臺灣司法一碰到要出境的人就束手,辦了就是“司法迫害”,那麼,司法大概就只能辦窮老百姓了,包括那些聲援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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