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縣市長在颱風期間應否出訪海外,甚至縣市長應否出訪海外,最近鬧得沸沸颺颺。臺灣《聯合報》今天發(fā)表社論説,兩個議題被相提並論,未免有些混淆,真正的關鍵在:縣市長出訪究竟是“因私”或“因公”?縣市長出訪的心思與表現是否受選民認同?縣市長要證明出訪有理,應以這兩項標準自我檢視。
颱風期間出訪而引起議論的縣市長胡志強和鄺麗貞,已陸續(xù)回臺。胡志強主動道歉,並解釋他是“應邀”出訪馬紹爾,負有“鞏固邦誼”的任務,故不宜臨時取消行程。社論認為,以胡志強的“外交”背景,加上臺灣與馬紹爾“建交”是他任外長時促成,這番解釋應不難被外界接受。相形之下,背負窮縣數十億債務的臺東縣長鄺麗貞,試圖以臺東人“無依無靠”為由來合理化自己出訪的行為,便顯得薄弱。
檢視鄺麗貞八次的出訪,多半在觀光景點打轉;若説這皆是在為臺東拼觀光,恐怕未必有説服力。而且,其與縣府內不同團次的海外考察報告,內容竟然近乎雷同,難怪令縣民質疑。在縣市長滿意度調查中,鄺麗貞排名廿四,較前縣長徐慶元倒退十名;縣民的觀感既是如此,鄺麗貞不能毫無感受。
其實,鄺麗貞兩年多出訪八次,並不是各縣市中最多的,新竹市長林政則出訪了十七次,李炷烽、李朝卿十一次,朱立倫、謝深山、曹啟鴻各九次,都比鄺麗貞多。但何以這些縣市民眾並未嚴加批評?社論指出,其間關鍵,就在出訪的表現與施政效能是否成正比。
以林政則為例,除了施政滿意度高居臺灣第一外,新竹市的建設及形象近年有明顯提升;他率團出訪有時雖亦不免有犒賞性質,但其出訪名目較為具體,透明度也較高,事後也都能拿出考察成果。也因此,在他的出訪次數引起討論後,曾隨他出訪的學生及清潔隊員都跳出來幫他講話。可見,縣市長出訪的正當性,不能以次數多寡一概而論,須檢視個案的用度與目的。最重要的是:出訪畢竟不是自費度假,所以應知公私分際。
胡志強颱風天出訪,是否真如民進黨所指控的“違反了對人民的承諾”,也許仍有討論空間。客觀而論,胡志強此次訪問馬紹爾,唯一可議的是正好碰上颱風;否則,以臺中市長身分而能與馬國政府高層直接互動,確能有益“邦誼”,豈有什麼可以批評之處?難道民進黨要主張“縣市長不可協助外交工作”嗎?但民進黨如今卻以“臺中市長變成外交部長”來奚落胡志強,這種論調實在不識大體。比較平允的觀點應是:胡志強能在協助“外交事務”上有所表現,應受肯定;但颱風天應否出訪,則是他須斟酌的政治判斷。也就是説,不能因他颱風天出訪,竟連他的“外交”表現也一筆抹殺。
回歸問題本質,社論認為,地方首長常有假公濟私的出訪,絕不是一個假議題。尤其,在當局財政日益艱難之際,包括官員和民代都應該受到更嚴格的監(jiān)督;但是,官員及民代的正當出訪,亦不可因此即受“污名化”。若非正當,不是颱風天亦不可;若屬正當,颱風天亦不必苛責。在鄺麗貞引起爭議後,國民黨主席吳伯雄立刻“宣佈”她下半年不會再出訪,這也許是“莫為已甚”;但如臺北縣長周錫瑋亦主動宣佈取消任內所有出訪計劃,卻會不會“矯枉過正”?
社論最後表示,從輿論的角度看,鄺麗貞風波其實不應太快落幕,此事若能引發(fā)當局與社會對官員、民代出訪的全面反省,那才是公民論壇所期待的效應。官員民代出訪須公私分明,更不可忘了想想是誰在支付旅費;但也不必將官員出訪一概“污名化”,畢竟臺灣必須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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