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職業(yè)保障是司改的一項重要任務(wù),而回歸司法規(guī)律則是其中要旨
又是一起法官遇襲事件!從上月的廣西陸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到上週末江蘇沭陽法院副院長周龍,近年來針對法官個人的暴行頻頻發(fā)生,讓人們的心情沉重。
無論加害人出於什麼樣的理由,襲擊法官在任何追求法治的社會都不會被容忍。法官是法律秩序最後的守衛(wèi)者,對於法治的象徵意義遠遠超出個人身份的界限。對法官的暴力、威脅,哪怕是口頭的侮辱,本質(zhì)上都是對司法秩序最直接、最粗暴的公然藐視與對抗,動搖的是法治社會的基礎(chǔ)。因此,接連不斷的法官遇襲事件,在媒體的輿論場上激起了一致聲討的憤怒。
可面對法官們身處的真實危險,我們的呼籲不能止于譴責。事實上,這些年每每出現(xiàn)類似事件,網(wǎng)上總有一些人為之“叫好”,甚至無端地惡意揣度一定是法官“貪贓枉法”才招致了如此“報復”。這些令人寒心的言論多多少少是法官現(xiàn)實遭遇的折射:有的是當事人不服判決結(jié)果,以纏訟、鬧訟將怨氣一股腦兒都撒在法官身上,有的是在法院正常執(zhí)行過程中,暴力對抗、毆打法官,甚至還有人四處打探法官個人和家庭資訊,意圖尋機報復。
解決之道在於深刻理解悲劇背後的社會原因。法官原本是社會矛盾居中的裁判者,現(xiàn)在卻常常被推到官民衝突的對立面,這一方面根源於現(xiàn)代法治意識尚未滲透百姓生活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過去對司法功能的過度放大也加劇了法官不可承受之重。
法官和法院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對於這樣的基本認知,社會上其實還存在不少盲區(qū)。許多老百姓對於法官往往還抱有一種傳統(tǒng)的道德期待,認為今天的法官就是過去的“青天”,覺得只要佔著理,不管證據(jù)夠不夠、程式對不對,法官都要替他“包辦”正義,否則就是天大的冤枉。我們今天大張旗鼓地開展普法教育,不能單單只是發(fā)發(fā)安全提示、做做現(xiàn)場答疑,而是應傳遞一種理性的精神,凝聚公民對於程式價值的共識。不僅法院,整個司法秩序的正常運作都維繫于這種社會理解的有力支援。
與此同時,對於法院所承擔的許多無法承擔的責任,也該“減減負”。法官判案做到“勝敗皆服”,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當然是終極追求,但現(xiàn)實中如果把司法功能的效果無限誇大,最終既解決不了問題,對法官也會造成過重壓力。還有許多本該由基層政府化解于萌芽狀態(tài)的矛盾,卻放任積累而最終集中到了法院。可法院畢竟缺少解決矛盾的資源和強制力,一旦矛盾拖延激化,最後就是讓司法的威信和法官的個人安全背了鍋。
法官的職業(yè)保障是司改的一項重要任務(wù),而回歸司法規(guī)律則是其中要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臺辦法,健全完善法官、審判輔助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這份文件回應了法官群體的迫切問題——千方百計讓法官不再遇襲,這不是什麼特權(quán),而是底線,在此基礎(chǔ)上才能談?wù)摲ㄖ稳绾螌崿F(xiàn)。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22日 17 版)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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