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齊齊哈爾鐵路公安處在加格達奇等地一舉打掉3個倒票窩點,繳獲車票557張。臨汾鐵路公安處截至目前共查處倒票窩點11個,繳獲涉案車票59張;查處假證案件28起,繳獲偽造、變造、冒用票證99張,共抓獲涉案人員43人。(2月3日新華網(wǎng))
不知何時,造假現(xiàn)象在我們的生活中越來越多。各類假證、假商品、假車票甚至是假數(shù)據(jù)不僅損害了我們的切身利益,更擾亂了和諧的社會秩序。近日青島鐵路警方更是查處了一起特大制售假車票案件,各類假票、假證件達兩百多萬張,著實令人震驚,在震驚的同時也給我們的安全出行敲響了警鐘。
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需求決定市場,正是民眾的出行密度極高才造成了車票非常緊張的局面,在這種剛性需求下,部分不法分子便打起了制售假車票的歪腦筋,據(jù)了解僅新聞中查獲的幾十張假票面值就高達一萬兩千多,巨大的制售假車票利潤讓這些不法分子“無法自拔”。由此不難看出,制售假票者也正是利用緊張的供給關係,通過出售假車票來騙取乘客的錢財。不僅如此,他還通過將積累的數(shù)萬名客戶資料通過網(wǎng)路銷售出去來賺取高額利潤,也正是他們的違法行為才造成了我們的個人資訊裸奔,自己的資訊被他人冒用搶佔車票。
其次,那些“制售假票”行騙的偽君子,之所以肆意猖獗,屢禁不止,筆者認為和我們自身也有一定關係。在圖方便、著急買票的焦躁心理驅使下,旅客常常有病亂投醫(yī),也正是這種錯誤想法觀才給了這些售假者行騙的機會。筆者也呼籲為了自己的利益,切莫賠了夫人又折兵。
另外,制售假票的行為也觸犯了法律。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shù)額較大,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倒賣車票、船票,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份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平安春運,如何杜絕“制售假車票”現(xiàn)象不在重演?不僅需要我們堅持從正規(guī)渠道買票,不給“制售假票”行騙者可乘之機,更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與公安部門重拳出擊,讓那些“制售假票”者感受到切膚之痛。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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