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虎傷人雖無責,道歉補償不能少
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老虎傷人事件調查結果于8月24日公佈:趙某(傷者)擅自下車被老虎攻擊受傷,其母救女心切,施救措施不當,被老虎攻擊死亡,不屬於安全責任事故。
對這個結果,可能部分人仍難以接受。但相比原來輿論的沸沸颺颺,對於其中涉及的一些問題,或許更多人能夠取得一定共識。
例如,原先對趙女士的各種惡意揣測,其實很不應該。在這件事情裏,只有老虎傷人這一個事實,誰該承擔責任另説,但和傷者的身份並無關聯(lián)。當時還有人指責趙女士丈夫劉某未盡施救之責。通報也給出明確答案,劉某在回到車內後再次進行了施救。事實上,趙某母親雖説救女心切,但直接下車施救確屬不當。也可以説,劉某返回車內呼救,才是正確做法。視頻畢竟只是片段,光憑一段不完整的視頻,未必能夠抵達真相。在秒拍、直播流行的當下,應當謹記這一點。
調查組給出這起事故不屬於安全責任事故的結論。這意味著,園方不會因此受到行政處罰,也不必因此承擔法律責任。儘管如此,園方在安全措施落實方面,也並非無可指責。調查組也指出,園方在管理中存在員工培訓考核制度未完全落實等漏洞。而在此前,已有媒體報道過數(shù)起該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這説明,無論是在安全制度還是防範措施上,園方仍有不小的提升空間。
這就像醫(yī)院在手術前讓病人簽署知情同意書一樣,不是説病人簽字了,醫(yī)生就可以不盡責,或者出事後就可完全免責。換言之,園方要更多想到如何去彌補安全管理的缺漏,而不能只想著出事後自己如何免於責任和賠償。生命安全才是必須擺在首位的要務。無論是與遊客簽署責任協(xié)議,還是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保護遊客人身安全,而不是為了減免責任。何況,遊客入園前是不太可能了解園區(qū)具體佈置的,所以園方更應盡最大可能減少安全上的不確定性。
基於上述理由,園區(qū)對死者和傷者仍負有一定道義責任。除了積極配合善後處理,還應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出發(fā),視情況給予趙女士等人必要補償。雖然説這是道義補償,但也非可有可無。這樣做,除了可表示園方的誠意,也可顯示園區(qū)對安全問題的重視,減少公眾對該動物園安全問題的不信任。否則,在出過幾次安全事故後,人們憑什麼相信該動物園已經(jīng)整改到位?
如果動物園不主動進行道義補償,趙女士也可通過正式途徑討個説法。《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趙女士可就此提起民事訴訟,儘管調查組給出的相關結論有利於園方,園方仍有必要在法庭上自證已經(jīng)盡到管理職責。這是雙方協(xié)商未能達成一致後,法律可提供給趙女士的一個救濟渠道。
我的意思是,在尊重調查組調查結果前提下,也有必要照顧死者家人和傷者情感,以及人們的良善願望。法規(guī)制度是冰冷的,但人性不能太冷漠。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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