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09:31 來源:新華社 字號:小 中 大 轉(zhuǎn)發(fā) 列印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13年6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3年6月29日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生産、經(jīng)營、使用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生産
第三節(jié) 經(jīng)營
第四節(jié) 使用
第三章 檢驗、檢測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應急救援與調(diào)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責任編輯:孟雅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