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江蘇省能源局原局長陳勇在南京中院受審,他是十八大後首個落馬的無黨派副廳級官員。陳勇被檢方指控利用職務之便,為一些能源企業(yè)牟利,受賄共計905萬餘元。昨天,陳勇受賄案在南京中院開庭審理。因為陳勇對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都無異議,原本計劃開庭要一天時間,沒想到兩小時就結束了。庭審結束後,法院未當庭宣判。現(xiàn)代快報記者 李紹富
懺悔書(部分內容)
華潤電力方面送我股票期權,我讓外甥女代持,認為這樣就沒事,實際上是自欺欺人,不是目中無法,而是心中無法,反思我的所犯錯誤就是,我的審批許可權到哪,腐敗就到哪。”
——江蘇省能源局原局長陳勇
庭審現(xiàn)場
能源局原局長受賄905萬受審
數(shù)十檢察官旁聽
庭審定於昨天下午2點半開始,下午2點時,不斷有旁聽的人員進入法庭。到開庭前,能容納近百人的法庭,已坐得滿滿噹噹。現(xiàn)代快報記者詢問得知,前來旁聽的,主要是南京市檢察系統(tǒng)的人員,也有部分是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以及陳勇以前的領導和同事等。
“我們一是來旁聽學習控辯技巧,另外就是也給自己提個醒。”現(xiàn)場旁聽的一位檢察官稱,這是江蘇省檢察院指定南京市檢察院辦理的案件,辦案的檢察官水準很高,這是一次難得的業(yè)務學習機會,所以檢察系統(tǒng)的很多人都前來學習。
下午2點半,隨著審判長手中的法槌敲響,身穿白色襯衫的陳勇被兩名法警帶入法庭。隨著庭審的進行,陳勇被指受賄的脈絡逐步呈現(xiàn)出來。根據(jù)起訴書指控,陳勇從2002年到2014年,一共有12筆受賄事實,合計金額905萬元。
案件詳情
華潤電力領導被查
牽出江蘇能源局原局長
陳勇在接受相關部門調查前,是江蘇省能源局局長,這個部門擁有諸多行政許可許可權。正是因為手中權力不小,給陳勇送錢的也都是能源行業(yè)中的“大佬”,其中不乏華潤電力等知名企業(yè)。而在此之前,陳勇歷任江蘇省發(fā)改委調研員,能源處副處長、處長等職,一直與能源領域企業(yè)打交道。
值得一提的是,陳勇案發(fā)源於華潤電力曾經的一位領導因違紀違規(guī),被中紀委調查。在接受調查期間,這位領導交代了他曾送給當時任江蘇省能源局局長的陳勇50萬華潤電力的股票期權,並交給了陳勇認可的王某代持。
2014年8月的一天,陳勇接到省裏的電話,讓他去開會,並彙報能源方面的工作。接到電話後,他趕到省政府。到了省裏後,省政府相關人員告訴他,中紀委發(fā)了函,要求對他進行調查。
受賄地點主要在
辦公室和一些大酒店
根據(jù)起訴書顯示,從2005年開始,每年的春節(jié)、中秋等節(jié)日前,都會有人拎著現(xiàn)金到陳勇的辦公室,少則幾千,多則數(shù)萬元。而陳勇2009年成為江蘇省能源局副局長之後,給他送錢的人越來越多。
2011年8月開始,徐州有一家物資公司希望能夠進入江蘇省電力系統(tǒng)供應商名單並承接項目,先後6次送了132萬元到陳勇的辦公室中。其中最多的一次,供應商送了60萬元現(xiàn)金。另有一家企業(yè),從2005年開始,更是先後19次向陳勇行賄共計百餘萬。
除了辦公室,陳勇收錢的地點還遍佈南京各大知名酒店,金陵飯店、華東飯店、喜來登酒店、湘鄂情飯店等,都有他受賄的身影。
起訴書中,檢察機關對陳勇指控的第一筆、也是最大的一筆受賄事實,來自華潤電力這家上市企業(yè)。起訴書稱,該企業(yè)在江蘇常熟有一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得到了當時還是江蘇省發(fā)改委調研員的陳勇大力支援。後來,華潤電力方面為感謝他,在2003年時送給了他50萬股股票期權。
所謂股票期權,就是無論何時、無論華潤的股票當天的價格是多少,根據(jù)相關約定,陳勇享有50萬股股票的購買權利,購買的價格約定為2.8港元每股。行權時間到了後,就可自由交易獲利。
當時,陳勇叮囑對方要“安排好,不要出事”。後來,這50萬股股票期權劃到了他的外甥女名下。而他的外甥女,是陳勇安排在華潤電力常熟相關單位上班的。
後來,華潤電力在香港上市,2009年,股票漲到了10多港元每股。而陳勇的這50萬股股票期權在2009年到2011年期間,由他外甥女先後27次,以10多港元到20港元不等行權,獲利540多萬元。
50萬股股票期權讓外甥女代持
獲利540多萬
庭審爭議
50萬股股票期權是否構成受賄
在昨日的法庭上,陳勇對檢方指控的所有受賄事實均予以認可,整個庭審中,對所有的證據(jù)都沒有任何異議。不過,他的代理律師對其中最大的一筆受賄,也就是華潤電力常熟方面安排的50萬股股票期權予以否定。
陳勇的代理律師稱,當初華潤電力方面安排的50萬股股票期權,是給公司員工的,雖然後來證明這名員工是陳勇的外甥女,但並不是陳勇本人。即使這股票期權就是給陳勇的,那也是有風險的,當初合約規(guī)定的是2.8港元每股,後來股票上市後,價格曾跌到過0.8港元每股,所以當初給他時,並不一定保證有收益,也就不能説是行賄。
同時,他的代理律師還稱,股票期權的行權,都是陳勇的外甥女直接操作的,行權後的收益,也一直在她的股票賬戶上,陳勇並未獲得任何的實際好處。為了證明股票賬戶是陳勇外甥女獨立操控,他的律師還舉例稱,後來陳勇外甥女買房,還從行權收益中拿了180多萬元。
不過,檢方則堅持認為這50萬股股票期權是受賄。因為無論是華潤電力方面的高管,還是陳勇本人,以及陳勇的外甥女,都承認股票期權是給陳勇的,由他外甥女代持。同時,陳勇對行權也給外甥女有指示。他外甥女從行權後的收益中取出180多萬買房,也是向他彙報了的。
認罪悔罪
計劃審理一天,沒想到2小時就結束了
案發(fā)後,陳勇委託家人退贓,退贓和檢察機關暫扣的財物合計人民幣1500余萬元。其中,退繳和扣押的現(xiàn)金千余萬,另有市值140余萬元的股票、30萬元的金鷹購物卡,以及購買價為260萬元的江寧別墅一套。對這套別墅,陳勇昨日在法庭上也表示,願意做退贓款處理。
據(jù)檢方介紹,在案件偵查期間,陳勇非常配合,曾寫了長達10頁的悔過書。而在昨日的法庭上,他也當場認罪悔罪,原本安排今日上午繼續(xù)審理的,結果因他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面對檢方的指控和證據(jù)都無異議,昨天庭審只進行了將近2個小時就結束了。
在法庭上,陳勇毫不避諱對方送他錢財,都是因他幫忙辦事後的錢權交易,對方看中的是他在能源方面的審批權。“我表個態(tài),所有的指控我都認罪,我也悔罪,另外我看到同事和領導都來旁聽了,我對不起他們。”最後陳訴環(huán)節(jié)時,陳勇開始抽泣起來。
檢方認定,陳勇主動交代,構成自首,且積極退贓,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昨天審理結束後,法院未當庭宣判。
還有一“貪”
“明碼標價”受賄91萬
南京某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總公司重點辦主任獲刑7年
南京某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總公司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申均(化名),憑著在承接工程、結算工程款方面的權力,短短5年,他先後受賄91.2萬元。近日,因犯受賄罪,申均被南京市棲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通訊員 洪文杏
現(xiàn)代快報記者 王瑞
2013年11月6日,南京某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負責的一工程發(fā)生坍塌事故。棲霞區(qū)人民檢察院介入調查。12月12日,檢方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該公司副總經理謝某立案偵查。
偵查過程中,謝某交代了自己在南京某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總公司任職期間的受賄事實。由此,行賄人南京某勘察工程公司任某進入了檢方的視線。經謝某交代,2009年至2013年間,他共計收受任某所送財物合計人民幣42萬元。
奇怪的是,在長達5年時間裏,謝某居然沒有與任某有直接接觸,幾十萬元的財物都是由第三人申均送給謝某的。原來,謝某與申均曾在南京某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總公司共事十幾年。
據(jù)了解,2003年,申均擔任南京某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總公司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後又升任主任。2007年,謝某任該區(qū)開發(fā)公司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與申均來往密切。
由於有大量的工程款在手中流轉,看到身邊的同學、朋友都變成了大款,申均的心理不平衡了。於是,申均找到了任某,向任某表示,自己和謝某關係非同一般,要任某為自己和謝某“謀點利益”。
而任某也想巴結申均。由此,申均、謝某、任某三人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申均、謝某兩人負責為任某承接工程開綠燈,任某則按照約定準時支付好處費。
在與申均接觸過程中,任某多次表示想承接一些業(yè)務,並暗示可以給予好處費。經過幾番討價還價,最後確定價碼,將承接業(yè)務的好處費定為工程結算款項的10%。
幾年時間,申均僅收受任某所送好處費,就高達84萬元。每次收到任某的錢後,申均都很及時地分給謝某,有時甚至在辦公室進行“分贓”活動。據(jù)申均交代,他前後共分給謝某好處費42萬元。
作為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總公司重點辦主任,施工過程中所有重點工程合同及所有工程,都需要申均審核簽字。逢年過節(jié),一些建設公司領導們便以各種名義給申均“意思意思”。
幾年時間,申均先後受賄91.2萬元。近日,申均被南京市棲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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