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將於2015年3月1日起實施。 澎湃新聞記者 賈亞男 圖
時隔近半年,《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基本敲定。
儘管有種種阻隔,但被認為有助於反腐,擬將官員房産納入統(tǒng)一資訊系統(tǒng)的不動産登記條例依然將按期出臺。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獨家獲悉,《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已由國務院簽發(fā),定於年內(nèi)頒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從1995年開始,中央先後頒布了《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等多個文件,官員的申報範圍也從“收入”,擴展到不動産、股票等。但是,反腐效果卻並不明顯,而“查房反腐”的一個瓶頸,在於不動産登記制度的不統(tǒng)一、不完善。
此前有媒體報道,不動産資訊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將與官員財産申報資訊等系統(tǒng)並軌,官員瞞報登記資産資訊將被“剎車”,“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寫入《不動産登記條例》。
今年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共6章30條。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表示,條例的一大優(yōu)勢在於,此前龐雜而分散的不動産系統(tǒng)將會整合成一個統(tǒng)一的平臺。對於打老虎來説,不再需要各地蒐集線索,而只要經(jīng)過一個平臺就可以查詢某一特定個人名下的全部不動産。
程嘯稱,即將頒布的《暫行條例》較《徵求意見稿》多了5條,主要增加了不動産登記的類型等條例,現(xiàn)在共35條。
對比此前的《徵求意見稿》,此次暫行條例對登記類型、登記權利、不動産登記人員、不動産登記機構的審查職責、登記錯誤的賠償職責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後,此次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更加科學了,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的意見也吸納進去了不少,但會不會再有變動尚不明確,畢竟還沒有正式對外公開”。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不動産法研究所所長尹飛説到。
澎湃新聞聯(lián)繫了多位參與不動産登記相關工作的學者得知,增加的登記類型中明確了不動産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登出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暫行條例》。
尹飛稱,《暫行條例》中做了這樣一個一般性的列舉,起提綱挈領的作用,同時為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各種登記類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jù)。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暫行條例》對不動産登記人員也做了相關要求。程嘯提到,不動産登記涉及到廣大民事主體的重要財産權,本身是個專業(yè)性很強的工作,國外往往有不動産登記官。修改後的《暫行條例》明確,不動産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不動産登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這也為將來提高不動産機構工作人員的業(yè)務素質(zhì)提供了保障,也為不動産登記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奠定了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暫行條例》對登記錯誤的損害賠償責任做了規(guī)定。強調(diào)了對於登記機構登記錯誤對他人造成損害或者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賠償責任損害應當按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登記權利、登記機構的審查職責方面也稍有改動。
但是,對上述條例,多位學者稱,理論界與實務界對《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的理解就存在很大爭議,所以條例也沒有做出新的、詳細的規(guī)定。
儘管暫行條例即將出臺,但我國的不動産登記仍面臨許多問題,“出臺後,看市場上的反饋,發(fā)現(xiàn)問題的話再來完善條例更符合市場需要”相關學者稱。
今年9月,國土資源部登記局負責人稱,已初步形成不動産登記簿證樣式,程嘯透露,目前,登記簿證正在進一步討論研究中,隨著《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的出臺,不動産登記的實施細則以及登記簿證等都會跟上步伐。尹飛指出,實施細則目前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目前的稿子有一百九十多條,已經(jīng)比較完善。按照不動産登記“四統(tǒng)一”的要求,登記簿證、實施細則最好與《條例》同時施行。
程嘯稱,《暫行條例》出臺後,縣市一級的不動産登記機構的統(tǒng)一需要時間,另外各類不動産登記之間的協(xié)調(diào)和統(tǒng)一還需要一段較長的磨合期,不動産登記走上正軌最起碼要幾年的時間。(地産界)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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