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攜帶奶粉出境 可罰50萬港元囚兩年
香港海關27日呼籲市民及離境人士,需要注意從3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攜帶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出境的新規(guī)例。
根據(jù)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guī)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fā)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為容許作私人用途,年滿16歲的出境人士可攜帶凈重不超過1.8公斤(約兩罐)的配方奶粉,違例者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jiān)禁兩年。
為配合執(zhí)行相關法例,香港海關會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因應實際情況,增加人手以配合前線執(zhí)法工作,並在邊境管制站增設X光機,以加快海關人員檢查行李的工作。 (記者 嘯洋)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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