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fā)現(xiàn)藍白相間螺旋槳圖形商標,被商評委核準註冊後由一家香港公司用在了服裝品牌中,德國寶馬股份有限公司將商評委訴至法院。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認定商評委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相關(guān)裁定。
寶馬公司申請“寶馬”商標和“BMW”商標的註冊,其在中國享有的領(lǐng)土延伸保護至2017年3月26日。然而,黃某于2005年5月10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註冊一個帶有寶馬標誌——藍白相間螺旋槳圖形在內(nèi)的商標。
2009年2月7日,這一商標被獲準註冊,核定使用在服裝、鞋、內(nèi)衣、襪、領(lǐng)帶等商品上,該商標專用期限至2019年2月6日。
2009年底,德國寶馬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認為香港寶馬公司的註冊商標包含了該商標中具有極強獨創(chuàng)性的藍白相間螺旋槳圖形,是對馳名商標的惡意複製模倣,損害了公司的利益。
法院審理後認為,商評委適用法律錯誤,並判決撤銷了裁定。(記者 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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