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電 遼寧省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提醒,消費者保養(yǎng)汽車時換下的舊零件,被4S店回收“再利用”當新件在維修時賣給新車,汽車維修“舊件充新”屬於欺詐侵權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三倍賠償。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應積極主張權利,懲治欺詐行為。此外,經(jīng)工商調(diào)解後,消費者應儘快主張權利或兌現(xiàn)賠償,以免時間拖延過久難以處理或造成二次投訴。
(初 杭)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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