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市政府公眾資訊網(wǎng)獲悉,《重慶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出爐,向社會徵求意見。
重慶晚報記者了解到,汽車租賃經(jīng)營者向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wù)、沿途攬租、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jīng)營活動而仍提供租賃車輛,以及出租9座(不含9座)以上的載客汽車(出租給單位作為員工固定班車的除外),這些行為都是不允許的。重慶晚報記者 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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