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英潮 通訊員曲明)一款市面價格20.98萬元的節(jié)能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享受補貼政策後,買車人能少花6萬多元。日前,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印發(fā)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管理辦法》。市財政與中央財政按照1:1比例,對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在津銷售的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以及純電動專用車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高達11.4萬元。補貼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底。
據(jù)了解,補貼資金直接撥付汽車生産企業(yè),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的差額支付車款。例如,一款市面上賣到20.98萬元的節(jié)能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享受補貼政策後的價格為14.33萬元,即20.98萬元減去33250元(國家補貼)再減去33250元(天津市補貼)等於14.33萬元。新能源汽車不僅能享受政府補貼,還能享受不限購、直接上牌照的便利。此外,國家將於9月份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政策,以及消費者使用新能源汽車全免車船稅,使用節(jié)約能源型汽車減半徵收車船稅的一系列刺激政策,加上政府扶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提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已經(jīng)見效。目前一款新能源車在津訂單已超兩百輛。
市財政局有關人士還特別強調,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按季度集中申報。汽車生産企業(yè)或銷售機構在産品銷售到最終用戶後,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最後五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市科委。市科委審核通過後,市財政局根據(jù)市科委審核結果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汽車生産企業(yè)或銷售機構。為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合理,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定期或不定期對申請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的生産企業(yè)和銷售機構銷售新能源汽車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凡新能源汽車産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提供虛假資訊、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情形的,一經(jīng)查實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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