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登記制度與反腐敗工作沒有直接關係,人們期望引發(fā)一些官員拋售房産、二手房供應持續(xù)增加的現(xiàn)象,應該很難出現(xiàn),“不動産統(tǒng)一登記,房價馬上跌”的預言,恐怕也難以成為現(xiàn)實。
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建議。徵求意見稿要求建立統(tǒng)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登記機構資訊納入統(tǒng)一基礎平臺,實現(xiàn)資訊實時共用;要求不動産登記機構、不動産登記資訊共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對不動産登記資訊保密。
不動産登記的有關條例,原定今年6月底前出臺。千呼萬喚之後,徵求意見稿昨天終於登臺亮相,這也標誌著我國不動産登記制度正式進入實際操作階段。條例的推出為何如此艱難?有輿論認為利益集團掣肘是重要原因,這種説法雖不全面,但也有一定道理。
除了城鎮(zhèn)居民的房産,不動産還包括農房、土地、海域、林木等。我國對各類不動産的登記,目前處於“多龍治水”的管理格局,涉及管理部門有10個之多,不同部門在登記過程中各自形成相對完整、獨立的制度。國家實行不動産統(tǒng)一登記制度,意味著有關工作將由國土部門一家負責,住建、農業(yè)、林業(yè)、海洋等部門的相關職責將轉入國土部門。不動産統(tǒng)一登記不僅將讓一些部門面臨機構、人員撤並劃轉,還讓他們失去了手中固有的審批登記權力。所謂“手有公章、批文余香”,不動産統(tǒng)一登記改革觸動了一些部門的“奶酪”,難免會遭遇種種阻撓。
不動産登記作為一項專業(yè)性很強的工作,之所以被公眾廣泛關注,除了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外,還因為公眾希望這個平臺可以成為“以人查房”的反腐利器。在“房姐”、“房叔”輩出的年代,不動産登記工作被公眾寄予厚望。然而,昨天公佈的徵求意見稿卻似乎給反腐預期潑了冷水。徵求意見稿明確,不動産條例登記情況並不是完全公開,而是有限權利公開,只有産權人或者存在産權利害關係的人士才可查詢。既然不動産登記制度與反腐敗工作沒有直接關係,人們期望引發(fā)一些官員拋售房産、二手房供應持續(xù)增加的現(xiàn)象,應該很難出現(xiàn),“不動産統(tǒng)一登記,房價馬上跌”的預言,恐怕也難以成為現(xiàn)實。
不動産登記在各種各樣的預期中,被塗抹上各種色彩,其自身的本色卻有些模糊不清。其實,不動産登記就是給不動産上“戶口”,實行不動産統(tǒng)一登記制度、實現(xiàn)資訊實時共用,就如同公民身份證資訊實現(xiàn)聯(lián)網(wǎng)。也就是説,不動産登記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建立這個基礎平臺之後,很多實質性工作才能有效展開。
除了公眾預期中的反腐和房價以外,有很多現(xiàn)實問題與不動産登記相關。長期以來,我國不動産登記農林水土等各管一攤,分散登記。在城鎮(zhèn)房地産開發(fā)過程中,需要分別在國土和住建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在承包土地、山林過程中,更是要跑多個部門才能辦齊各種權證。作為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産物,“多頭登記”已經無法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fā)展。明晰産權、保護公民財産權,這些都是不動産管理改革的重要推手。當然,建立不動産統(tǒng)一登記制度也是完善房地産長期管理工作的需要,該制度的建立可望增加房地産市場透明度,為房産稅向存量徵收創(chuàng)造條件。
我國不動産登記制度進入實際操作階段,但前進道路上還充滿荊棘。當前有一大批與不動産統(tǒng)一登記相矛盾的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需要清理,同時需要清理的還有管理部門的觀念和利益。建立不動産統(tǒng)一登記制度的最終目的,是保護不動産權利人合法財産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
在改革過程中,不動産登記能否直接有助於反腐工作,並不是改革能不能獲得公眾支援的惟一條件,只要能夠進一步規(guī)範、制約部門權力,進一步明確、保障公民權利,改革就一定能夠生發(fā)出更大的動力,獲得更廣泛的支援。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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