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王鳳山 通訊員 楊麗芳)17日,《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若干規(guī)定(試行)》正式實施。根據《規(guī)定》,所經營的項目無需經營場所或暫不需經營場所的,申請人可提供聯絡地址登記註冊,該地址僅作為聯絡使用。平潭聯絡地址登記制是大陸首推,進一步打造與國際接軌的體制機制。
“之前申請企業(yè)註冊登記,要提供房産證或租賃合同,現在只要填寫一個聯絡地址就可以了,在平潭註冊企業(yè)越來越方便了。”當天,市民鄧熠輝成了新政第一個受益者。
鄧熠輝介紹,他申請的是一家國際貿易公司,準備3月底投運,但沒找到合適的辦公場所。“平潭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讓我的苦惱一掃而空了。”
據悉,原來平潭和其他地區(qū)一樣,申請人申請商事登記時,需根據住所的不同情況,提供房産證、租賃合同或者鄉(xiāng)(鎮(zhèn))政府蓋章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材料,以辦理住所登記。此次改革,對無需經營場所或暫不需經營場所的商事主體,取消了對住所登記的所有材料要求,申請人只需提供一個可以聯繫的地址,即可完成住所登記。
“住所登記制度進一步簡化,降低了市場主體準入門檻,投資更自由便利,為平潭打造更為寬鬆的投資軟環(huán)境,將進一步激發(fā)市場主體投資活力。”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黃良希説。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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