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是這幾年兩會熱議的“老話題”。它既是國企高管心之所繫,同樣也是民企關心的事情。
不過,老話題不老。隨著理論與實踐的深入,話題內涵已發(fā)生重要變化。
來自兩會的最新消息是,醞釀中的改革頂層方案將在不久後出臺。
國企改革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領域之一。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態(tài),“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yè)功能,分類推進改革。將加快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試點,打造市場化運作平臺,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有序實施國有企業(yè)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和規(guī)範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股。加快電力、油氣等體制改革。”
改革關鍵是落實,而落實的前提則是如何解讀。
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混改門檻將進一步放寬,競爭性領域社會資本參與的股權比例限制也將進一步放寬。有消息稱,有關高層已審議《關於實行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可望近期推出。另外,31個省份在召開地方兩會時都勾勒出2015年地方國資改革的藍圖,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兼併重組”、“分類改革”、“整體上市”、“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等內容。
這一切在資本市場得到迅速反應,國企改革概念股持續(xù)暴漲,似乎皆大歡喜。
單從技術層面看,這一輪國企改革速度不可謂不快:從石油係混改到六家央企試點,動作可謂不小。同時很多機構開出了多個“藥方”,比如加速證券化進程,比如加速股權轉、加速同業(yè)整合等。
加速並無不可,但方向和前提還需要進一步明確。
過去30多年中,國企改革話題貫穿始終。改革有進有退,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裏,我們看到的是反覆和膠著。正如一位身居要位的親歷者所言,國企改革“在積累許多成功經驗的同時,也留下太多失敗的教訓”。
作為全民所有的財産,國資改革的失敗教訓必須汲取和總結,畢竟開弓沒有回頭箭。
改革在追求速度時不能忘記更重要的方向和基礎條件。
實際上,仍有一些認識誤區(qū)。如果帶著疑問匆忙上路,那麼技術性措施越有效,隱患可能就越大。
我們注意到,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並沒有一些人熱盼的員工持股問題,而此前媒體報道稱在兩會官方提供的國資委和發(fā)改委的文字材料裏提及要穩(wěn)妥實施員工持股。
這種謹慎是有必要的,員工持股的確是激發(fā)團隊活力、與股東利益取得雙贏的重要機制,但這一機制該如何適用於國企改革?恐怕這就是“分類推進”題中應有之義。
此外,國企租金與利潤的劃分這個改革觀察者的聚焦點沒有得到明確回應。
所謂“租金”就是經營者對所經營資産的應上繳的租借費用:國家作為全民所有制企業(yè)的資産所有者,把國有企業(yè)出租給租賃者(即現(xiàn)有的經營管理層),是要收取一定數(shù)量的租金的。換言之,大型國企的資源是全國人民的而不是某一家公司的,因此資源租金和經營管理利潤在整個財務體系中應該分開計算。這和正常的企業(yè)應繳納稅賦是兩個概念。但是,有關租利如何分開沒有太多人去討論。
儘管2008年以後國有企業(yè)整體效益獲得大幅度提升,也上繳了鉅額企業(yè)所得稅,但很少看到有文章專門分析其間所包含的租金究竟有多少。
很多有關國企改革的文章中,對此問題要麼一筆帶過,要麼避而不談。牽扯到産權層面的重大改革時,這是一個繞不開的問題。
正視這個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法,恐怕是國企改革收入再分配方面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解決好,實行國企員工股權激勵就會建立在一個不公平的前提之下,這既不能讓國企經營者理直氣壯地獲取應得收入,也無法平息外界的質疑。
還是那句話,我們樂於看到改革的加速度,但方向和前提有時顯得更重要。期待兩會之後出臺的“頂層設計方案”能夠在更多問題上解疑釋惑,獲得普遍共識。只有調整好方向,“加速度”才會更加踏實有力。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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