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個稅起徵點已提高至每月3500元的今天,作家稿酬的所得稅起徵點仍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標準顯然不合理,低稿酬高稅負嚴重影響了作家的創(chuàng)作熱情,不利於文化市場發(fā)展,因此應對相關稅制做出調整,尊重和支援創(chuàng)作者。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官網(wǎng)在顯著位置發(fā)佈了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關於稿酬所得徵稅問題發(fā)表的觀點,其中提到目前作家稿酬所得稅起徵點仍在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標準,對部分依賴稿酬收入維生的作家形成了一定負擔。同時,由於目前的稿酬所得為按次計稅,當作者長期沒有收入而一次性獲得稿酬時,稅負與同等水準下的工資、薪金所得相比存在較大差別,使得稿酬所得較低者稅負偏重,而稿酬所得較高者反而稅負偏低。對此,業(yè)內人士認為,這可能意味著有關部門已經(jīng)著手對沿用了30多年的稿酬所得稅徵收模式進行調整。
稿酬所得稅起徵點沿用30多年
事實上,當年與稿酬800元起徵點同時確定的工資薪金800元免征額目前早已經(jīng)提升到了3500元。調查顯示,關於作家的稿酬標準和稅負高低一直在被輿論關注。不少人指出,在工資薪金個稅起徵點已提高至每月3500元的今天,作家稿酬的所得稅起徵點仍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標準顯然不合理,低稿酬高稅負嚴重影響了作家的創(chuàng)作熱情,不利於文化市場發(fā)展,因此應對相關稅製作出調整,尊重和支援創(chuàng)作者。
長期研究個人所得稅的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從目前我國稅法對稿酬的徵稅方式看,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收入。每次稿酬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後進行徵稅;4000元以上的減除20%後的餘額進行徵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但為了鼓勵創(chuàng)作,我國稅法對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給予了減徵30%的優(yōu)惠,因此實際稅率相當於14%。另外與工資薪金不一樣的是,我國對稿酬按照取得的次數(shù)扣除費用。也就是説,一個月內多次取得稿酬收入的,每次都要扣除至少800元的起徵點後再徵稅。例如,一個月取得兩筆2000元的稿酬則累計可以扣除1600元的免稅額。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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