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日前下發(fā)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明確,今後,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等領導成員崗位在內的5類崗位,將不得由裸官擔任。現(xiàn)任崗位上的裸官,要麼由其配偶(沒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動回國,要麼接受崗位調整。
5月至今,全國有10余省份以及相關國家部委,已經(jīng)全面啟動對裸官的摸底清查。
京華時報記者陳蕎
□裸官概念 重新定義範圍擴大
裸官概念的提出始於2008年。近幾年來,各地對於裸官的治理也進行過相關探索。
什麼樣的人才算是裸官?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fā)《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指出,裸官是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沒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以及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
但中組部此次公佈的《辦法》,對裸官進行了重新定義,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都被歸作裸官的範疇。
□治理範圍
10余省份摸底清查
“廣東清理的1000多位裸官,只有二三百名是副處以上的領導幹部,有700多人都是副處以下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説,如果不能把一般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清理的話,裸官的問題是解決不了的,此次《辦法》對於裸官的範圍進行了清晰界定,把各種情況都考慮到了,也使得裸官的範圍進一步明確和擴大。
記者了解到,今年5月以來,浙江、河北、四川、遼寧等10多個省份已經(jīng)啟動了針對裸官的摸底清查。
此次下發(fā)的辦法,並未限定裸官治理的職務級別,而是明確裸官的治理範圍為“國家工作人員”。不過,多個省份官網(wǎng)上公佈的通知顯示,不同省份、不同單位對裸官的治理級別範圍並不完全一致。
比如有的省份明確,對本單位處級幹部進行裸官的摸底排查,有的省份單位則規(guī)定範圍確定為副科級以上等。一些國家部委也已開展了相關的裸官摸底。比如國家發(fā)改委就表示,將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匯總綜合及抽查核實工作,落實《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
據(jù)稱,針對科級以下裸官的摸底、談話、崗位調整等工作,中組部將在摸清底數(shù)後,聯(lián)合相關部門統(tǒng)一部署開展。
□清理措施 裸官無緣5類崗位
廣州治理“裸官”的雷厲風行和出色的成績單,一度令社會期盼頗多,輿論呼籲廣東之舉能向全國擴展。
此次公佈的《辦法》正式將廣州的裸官治理舉措全面鋪開,並首次明確規(guī)定將在五大類崗位上對“裸官”進行清理。
按照《辦法》,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紀委、法院、檢察院領導成員崗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yè)(含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yè))正職領導人員、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崗位,及其掌握重大商業(yè)機密或其他重大機密的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領導人員崗位等5大類崗位,不得由裸官任職。
今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裸官”)等6種情形人員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上述規(guī)定被認為堵死了裸官的晉陞之路。而此次《辦法》的出臺,則對於現(xiàn)任崗位上的裸官如何處理以及今後裸官的任職給出方向。
《辦法》同時規(guī)定,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且在上述崗位任職的,將由人事部門與其談話,由其家屬主動放棄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和長期居留許可,或調整其現(xiàn)崗位。
>>建言治理裸官應財産公開
專家們普遍認為,“裸官”並不等於貪官,但兩者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我國到底有多少裸官?2010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央黨校教授林喆曾透露,1995年到2005年10年間,中國共出現(xiàn)118萬名“裸官”。
但此説法一直未得到官方認可。2012年,中國監(jiān)察部部長兼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馬文在接受採訪時稱,裸官的具體數(shù)字“現(xiàn)在還拿不出來”。
汪玉凱認為,下一步治理裸官,必須要嚴格執(zhí)行裸官清理的相關制度,今後不光是裸官,各級官員應建立財産公開,並嚴格約束官員財産申報行為,“過去要求官員彙報子女配偶的財産情況,很多都是走走過場,必須要真正落到實處”。
此外,裸官的治理也要適度動員社會力量、公眾來監(jiān)督,只有多管齊下,才能早日解決裸官的問題。
>>連結5類崗位裸官須清理
1.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紀委、法院、檢察院領導成員崗位,上列機關的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崗位;
2.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yè)(含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yè))正職領導人員、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崗位,及其掌握重大商業(yè)機密或其他重大機密的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領導人員崗位;
3.涉及軍事、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國防科技工業(yè)、機要、組織人事等部門中的重要崗位;
4.掌握國家安全事項,以及發(fā)展和改革、財政、金融監(jiān)管等重大經(jīng)濟或科技安全事項等方面的工作崗位;
5.其他不適合由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的崗位。
[責任編輯: 楊麗]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wǎng)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