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政府法律顧問向家屬出示的賠償清單。
6月5日,信陽市政府處理“幹屍男童”王志強事件工作組向家屬公佈了本案的責任劃分,死者王志強自身患惡病質承擔70%的責任,死者父母監(jiān)護不力承擔15%的責任,救助站管理過失承擔15%責任。
參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損害賠償各項標準,工作組表示將向王志強父母賠償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33946.15元。
王志強父親王新紅介紹,6月2日,王新紅第一次到信陽市政府信訪辦尋求政府對該事件的説法,此後,經過工作組和政府聘請的法律顧問的多次協(xié)調,6月5日信陽市政府給出一份賠償清單。
根據這份清單,死亡賠償金是20年共487829元,喪葬費是19402元,交通住宿費1萬元,王志強父母雙方的誤工費42410元。按照救助站管理過失承擔15%的責任,政府承擔這部分金額的83946.15元,加之5萬元精神撫慰金,共賠償王志強父母133946.15元。
王新紅不滿目前的責任劃分和賠償金額,他表示相關政府部門在兒子死亡事件中存在重大過失。信陽市政府工作組表示,如家屬不滿賠償可以採取法律途徑。
事件回顧
4月28日,新京報報道河南信陽市救助站一位13歲男孩因不明原因死亡,其父親確認屍體時,看到孩子已瘦成皮包骨頭,如同“幹屍”。
信陽市民政局通報此事稱,去年10月2日,13歲男童走失,當晚被老城派出所送往救助站,救助站先後將其安置到新天倫養(yǎng)老院和康馨社會養(yǎng)老服務中心。
今年3月31日,男童被急救車送到信陽市第一人民醫(yī)院,被診斷為營養(yǎng)不良(中度)、貧血(輕度)、急性胃炎、頭面部軟組織擦挫傷、低蛋白血癥、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徵。診療計劃中説明“病情危重,隨時有死亡的可能”。
今年4月18日,男童搶救無效死亡。屍體皮包骨頭,身上多處傷痕,父母認為他在養(yǎng)老院遭受虐待。
6月1日,河南信陽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對13歲少年王志強在信陽市救助站救助期間死亡事件發(fā)佈情況通報,指出信陽市救助站、信陽市第一人民醫(yī)院、浉河區(qū)公安分局等部門在對王志強的救助、治療、接警過程中存在失職行為,並對2人作出撤職處分、8人記過處分、7人行政警告處分、1人被辭退。(記者范春旭)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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