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7月1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副市長張金鶚今(1)日下午宣佈,市政會議上午通過了《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若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未來持有非自住房屋2戶以下,每戶適用房屋徵收率為2.4%;3戶以上(含3戶),每戶稅率為3.6%。預計臺北市將有12000多人、約2%的民眾會受到影響;另外,臺北市稅捐處處長黃素津也表示,通過後明年將替北市增加10.19億元新臺幣的房屋稅稅收。
臺灣“財政部”6月底公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認定標準”,規(guī)定自住戶最多3戶,其他屬非自住房屋;臺北市政府也針對房屋稅率進行修法,根據(jù)上午通過的修正案,張金鶚表示,除了自住戶仍課徵1.2%的房屋稅不變外,未來非自住房屋持有戶數(shù)訂定差別稅率將從2.4%起跳課稅。
張金鶚表示,此修正案仍須送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會回溯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明年5月徵收房屋稅時就會納入。黃素津接著指出,若市議會審議通過,預估明年將替北市增加10.19億元的房屋稅稅收。
根據(jù)稅捐處統(tǒng)計,臺北市持有1到2戶“非自住房屋”者有9775人,比例佔1.54%,未來每戶稅率調(diào)整為2.4%;持有3戶以上非自住房屋有2895人,比例約0.46%,每戶稅率為3.6%。
至於當局機關(guān)持有的住用房屋,一律課徵1.5%,不適用差別稅率;而私人醫(y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yè)事務(wù)所使用的非住家非營業(yè)用房屋,徵收率則從2%提高為3%。(臺灣網(wǎng) 高旭)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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