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梁永強 攝
中新網(wǎng)4月1日電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臺北市從今天(4月1日)開始,單車族如果酒駕或是騎車時使用手機,也要罰款了。
臺北市交警大隊表示,這次將針對單車騎士,新增五項規(guī)定,包括酒駕、拒絕酒測、用手機、未禮讓行人以及夜間未開啟燈光等,違反規(guī)定者,可以處300到600元臺幣的罰款,而拒絕酒測這一項,罰款則是1200元臺幣。
至於“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這項條款,由於單車騎士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適應,警方將會先倡導,不會立即開罰。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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