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企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董事會建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過《經濟參考報》記者調研了解到,儘管2004年以來國資委啟動的董事會試點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但目前國企董事會職權不實、制衡難形成的窘境依然明顯,甚至被戲稱為“四不像”和“花瓶”。在這背後,國企的産權主體不到位,董事會不具備完整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真正代表出資人利益,國企所有者缺位問題亟待解決。
對此,有業(yè)內人士建議稱,應改革目前國企人事制度,並引入多元出資人,通過混合所有制和股權多元化,實現(xiàn)出資人代表的真正到位,才是做實董事會的根本之策。
董事會有名無權似“花瓶”
董事會不具備完整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真正代表出資人利益,國企所有者缺位問題沒有解決,圍繞董事會應當構建的治理體系尚未理順……國企董事會被一些人戲稱為“四不像”和“花瓶”,有名無實。
自2004年國資委啟動董事會試點工作以來,已有58家央企成立董事會。儘管通過引入外部董事制度,向董事會讓渡部分出資人職權,建立考評體系規(guī)範等措施在董事會試點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果,但是,仍不能掩蓋董事會核心職能缺失的現(xiàn)實。
記者注意到,雖然董事會對形成內部制衡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並不掌握人事任免、薪酬制定等關鍵職權;而在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利潤分配方案、年度預決算方案、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方面,國資委也編制了一系列細緻繁雜的文件規(guī)定和考評辦法,而不是授權給董事會管理。
此外,國企董事會下設戰(zhàn)略風險、審計、薪酬和考核、人事提名等委員會,但很多人事提名委員會乾脆沒有開展工作,而薪酬委員會能發(fā)揮作用,但權力僅限于在國資委制定薪酬標準上浮動10%。
正因為如此,國企董事會被一些人戲稱為“四不像”和“花瓶”,有名無實。多名國企人士和業(yè)界專家則表示,依託董事會構建的分權制衡機制沒有完全到位;董事會不具備完整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真正代表出資人利益,國企所有者缺位問題沒有解決;圍繞董事會應當構建的治理體系尚未理順,這些表明國企構建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還缺乏統(tǒng)領和靈魂。
“央企董事會建設試點了10年都沒有鋪開,説明很多工作還沒有完全到位。”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説。
國企董事會為何處境尷尬?一位從國資委退休的內部人士分析了設立的背景“當時一些央企出現(xiàn)了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尤其是‘一把手’控制現(xiàn)象,重大決策失誤頻發(fā),引入直接對國資委負責、相對獨立的外部董事,其最大目的是對央企的內部人控制實施監(jiān)督和干預。”而圍繞董事會這條主線重新構建治理體系的工作,在大多數(shù)國企並沒有推開。
改革人事制度落實董事會職權
要讓決策權主導執(zhí)行權,首先要賦予董事會人事權,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提名和任免權。而國資委亟須將戰(zhàn)略決策、風險防控、薪酬考核等一系列職權平穩(wěn)轉交給董事會,從而真正建立以董事會為中心運作體系,擺脫國資委對企業(yè)管得過多過細。
國企構建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董事會由虛到實至關重要。而要解開董事會虛設這個複雜的“疙瘩”,突破口還要從國企的人事制度改革入手。
在上海天強企業(yè)諮詢公司總經理祝波善看來,多數(shù)國企的董事會、黨委會、監(jiān)事會、經理層都是上級國資委委派,各方都向上級負責,雖然解決了企業(yè)內部的分權問題,制衡卻沒能達成。很多重大決策由於經理層不予執(zhí)行,出不了董事會。他認為,要讓決策權主導執(zhí)行權,首先就要賦予董事會人事權。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提名和任免權,綱舉而目張,在此基礎上董事會的其他職權才能順利推進。採訪中記者了解到,目前寶鋼集團董事會選聘經理層已進行了一些嘗試,按照國資委的思路,這一核心職權需待董事會運轉成熟後,逐漸向企業(yè)移交。
董事會要想落實人事權,有待國企人事制度做出重大變革。因為一旦董事會對經理層實施市場化選拔,整個國企高管都面臨去行政化。記者經多方採訪了解到,目前很多地方對國企採取新加坡淡馬錫模式較為認可。多位央企負責每人平均認為,董事長、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監(jiān)事會主席四個崗位,可由政府派員任職,代表出資人履行職責,而其餘高管崗位,則可完全市場化選聘。與此相應,國企的薪酬體系和管理者的身份體系應保持一致,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高管可比照公務員管理,其薪酬以公務員為基準,根據(jù)考核情況適當上浮;而完全取消行政身份和級別的其餘高管,則可按市場規(guī)則制定薪酬標準。“通過分類計酬,當前社會上對國企高管既當國家?guī)植浚帜酶咝降馁|疑就迎刃而解。”上海華誼集團財務總監(jiān)常清説。
在讓渡人事權的基礎上,國資委亟須將戰(zhàn)略決策、風險防控、薪酬考核等一系列職權平穩(wěn)轉交給董事會,從而真正建立以董事會為中心運作體系,擺脫國資委對企業(yè)管得過多過細。
不過,在很多企業(yè)人士看來,在全新治理結構下企業(yè)能否順利運作,還需處理好董事會與其他內部機構的關係。最典型的就是“六方會談”,董事會、黨委會、監(jiān)事會、經理層、工會、職代會,在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框架下,誰都擁有一部分管理權,而且這些職權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難解難分。一個最常見的例子是,有的央企經常碰到一項決議是先上黨委會,還是先上董事會的困惑。對於這種因邊界模糊而帶來的權力扯皮現(xiàn)象,相關部門應制定國企內部機構的權利分類和運作守則,以保障相關機構在明確的分權體系中和平共處,有序運轉。
在落實董事會職權的具體實施上,相關人士建議穩(wěn)妥推進。“監(jiān)管部門可以有計劃、分步驟地向董事會讓渡部分權力,最終實現(xiàn)職權的平穩(wěn)交接。”原上海醫(yī)藥集團董事長呂明方説,比如人事任免權,現(xiàn)階段可考慮仍由國企黨委(黨組)或國資委考察,提名人選,但是須經董事會投票通過後方可任命。而國資委在測評、選拔國企高管時,也可參考董事會意見。
引入多元出資人破解産權人虛設
為什麼設計了這麼多制度,採取了這麼多辦法,國企董事的盡責效果還是不佳?因為國企的産權主體不到位,各種監(jiān)督始終都是軟性的。而通過混合所有制引入多元化出資人,特別是民營資本、國外資本後,産權人虛設的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而代表各方出資人利益的董事會成員也才會盡職盡責。
在國資一股獨大的體制下,儘管相關部門為規(guī)範、完善董事會設計了很多運作制度和考評辦法,但仍不能從根子上解決董事會存在的種種問題。對於這輪改革,一些人士期待通過混合所有制和股權多元化,實現(xiàn)出資人代表的真正到位,這才是做實董事會的根本之策。
近年來以投資基金的方式參與了31宗國企混合項目的弘毅投資有限公司總裁趙令歡介紹稱,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對於國企分權制衡有積極作用,但這些董事的利益並沒有跟企業(yè)捆綁,很難讓他們對企業(yè)忠於職守,勤勉盡責。幾年前,成功帶領惠普集團復興成為全球大型跨國公司的C EO馬克赫德因性醜聞和虛假費用事件,被董事會投票辭職,而外部獨董要求他辭職的原因,竟是從社會道德角度作出的評價。“發(fā)達國家的外部董事制度已經很成熟了,但仍然不能解決外董愛護自己的羽毛勝過愛護企業(yè)利益的問題。”趙令歡説。
“為什麼設計了這麼多制度,採取了這麼多辦法,國企董事的盡責效果還是不佳?”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説,因為國企的産權主體不到位,各種監(jiān)督始終都是軟性的。而通過混合所有制引入多元化出資人,特別是民營資本、國外資本後,産權人虛設的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而代表各方出資人利益的董事會成員也才會盡職盡責。
當然,在完善權利架構後董事會要想很好發(fā)揮作用,還離不開高水準經理人群體的加盟。祝波善説,很多國企在引進外部董事、選聘經理層時都發(fā)現(xiàn),高品質、職業(yè)化的董事和經理人實在太少,而且能力水準參差不齊,選擇時很難做出評判。對此中國職業(yè)經理人協(xié)會會長洪虎説,在新一輪國企改革中,我國急需大力推進經理人群體的職業(yè)化建設。一方面,相關部門應出臺法律法規(guī),對董事、經理人從業(yè)者的責權利加以規(guī)範;另一方面應加強資質評價制度建設,促進對這一群體的培育。
國企體量龐大,參與混合的外部主體眾多,相關部門還要構建制度,扶持參與混合的資本主體相互聯(lián)合,整合力量,保障他們在董事會上的話語權和制衡力。常清説,這方面我們應該向境外股市學習。為避免中小股東一盤散沙,整合不起自己的話語權,境外股市一般都由銀行、基金等機構來代持中小股東的分散股份。“這些股權積少成多,形成力量後,就能在董事會中派出中小股東的利益代表。”
(本版稿件除署名文章外,皆由記者王炳坤、何欣榮、何宗渝、梁鵬、楊玉華、梁曉飛、閆起磊、張舒寧采寫)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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