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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頭條客戶端可見紙媒內容 否認侵權遭質疑

      2014-06-06 10:04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fā) 列印

        新京報訊 (記者劉夏 林其玲 實習生 田思奇)國內資訊App應用“今日頭條”日前宣佈獲得1億美元投資,該消息宣佈後即被質疑其涉嫌侵犯內容版權。今日頭條昨日對此發(fā)表聲明,否認侵權。但有關專家認為,今日頭條已涉嫌侵權,至少侵犯傳統(tǒng)媒體、新聞記者等的權利。

        客戶端可見紙媒內容

        “今日頭條”聲明指出,自己並不修改合作網站頁面內容,不展現自己的廣告,對合作網站頁面完整展現給用戶,包括網址,廣告,品牌,下載連結,微信公眾賬號等等。但是在用戶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合作網站的網頁被“自動優(yōu)化”,只有在文章最底端才有真正進入原網頁的連結。

        今日頭條相關負責人昨天對記者表示,公司模式與奉行“複製粘貼”的門戶網站道路不同,“你應該把今日頭條理解成一個工具,相當於PC網際網路上的百度。”

        同時,“今日頭條”在聲明中亦聲稱他們如任何一家搜索引擎一樣,只和網路媒體合作,合作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協(xié)議,並不存在侵權問題。但是在“今日頭條”的客戶端中,卻經常可以看到《新京報》,《北京日報》,《南方日報》等傳統(tǒng)紙質媒體的內容。

        記者在其昨天最新的內容裏,仍發(fā)現不少來自新京報網站的內容。

        自媒體“小道消息”創(chuàng)始人馮大輝認為,今日頭條否認侵權的聲明,前兩點都站不住腳:

        第一點聲明,今日頭條主張自己是遵守爬蟲協(xié)議,“如任何一家搜索引擎一樣,我們只和網路媒體合作,合作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協(xié)議,並不存在侵權問題。”問題是,今日頭條不是一家搜索引擎公司。

        第二點聲明中,今日頭條自稱“用戶回流,完整展現”。第一不回流,第二不是完整展現。既然每條新聞下面都標注了“已自動優(yōu)化閱讀,點擊查看原文”,優(yōu)化了什麼?優(yōu)化了之後人家原文格式都亂掉了,那叫“完整展現”?其實本質上叫“二次加工”。

        騰訊、搜狐否認與其存在合作關係

        據今日頭條相關負責人介紹,除了網易之外,四大門戶中的新浪、騰訊、搜狐均和今日頭條有合作關係。不管是口頭、書面、技術對接層面,合作方允許今日頭條抓取,反之,其為合作方導流。

        不過記者昨天從搜狐方面了解到,搜狐否認與今日頭條存在合作關係。騰訊網昨日也表示,和今日頭條沒有合作。門戶網站當中,新浪表示在新浪網內容、微博上與其有合作。在今日頭條最新獲得的1億美元C輪融資中,新浪微博作為戰(zhàn)略投資方跟投。

        據悉,在門戶網站與傳統(tǒng)媒體的合作中,一般的模式是,門戶每年付出一定金額,獲取傳統(tǒng)媒體的內容。但今日頭條並不支付這方面的版權成本,就可以抓取包括紙媒、網媒、自媒體等呈現在網路上的內容。

        “門戶新聞客戶端和傳統(tǒng)媒體都有版權合作,有內容採取費,內容來源於網路。”一位門戶網站編輯告訴記者,他們的稿源是來自平面媒體,網管辦對此是有要求的。

        靠抓取內容建立商業(yè)模式

        正是在此抓取他人創(chuàng)造內容的基礎上,今日頭條建立起了自身的商業(yè)模式。

        據了解,今日頭條于2012年8月份上線,累計激活設備數1.2億,月度活躍用戶4000萬。目前,公司還在投入階段,未達到收支平衡。目前,廣告形態(tài)有開屏廣告和資訊流廣告兩種。今日頭條CEO張一鳴透露,今年前五個月的營收“遠遠高於百萬級”。

        張一鳴表示,為保證産品體驗,一個用戶每天接收到廣告推送最多三四條。不過昨天記者在使用中發(fā)現,截至晚上8點前,僅“推薦”頻道下的廣告已經達到8條,推廣內容囊括App下載、餐廳品牌、汽車品牌、留學機構、電商網站等等。

        而今日頭條在聲明中稱:“我們不修改合作網站頁面內容,不展現自己的廣告。”

        案例

        “今日頭條”涉嫌侵權成被告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聲稱“不做新聞生産者,只做新聞搬運工”的移動客戶端“今日頭條”,因涉嫌擅自發(fā)佈《廣州日報》的作品,被擁有《廣州日報》資訊網路傳播權的廣州市互動式資訊網路提起著作權之訴。6月4日,海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據大洋網報道,原告廣州互動式資訊網路有限公司是廣州日報報業(yè)集團下屬單位,經廣州日報報業(yè)集團授權,享有廣州日報自有版權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被告“今日頭條”的運營方北京字節(jié)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授權,擅自在其所經營的移動客戶端《今日頭條·專業(yè)版》發(fā)佈原告享有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作品。

        其中,經廣東省廣州市公證處公證,《今日頭條》轉載廣州日報的稿件數量特別巨大,包括廣州日報上刊登的有很大影響力的原創(chuàng)作品《廣州暫停“棄嬰島”的啟示與省思》,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智慧財産權。據此原告認為被告應當對其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所經營的移動客戶端刪除涉案文章,並在其經營的移動客戶端App的首頁刊登一個月的道歉聲明,同時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經濟賠償金及原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等。

        對此,據大洋網報道,被告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希望以此拖延庭審,但對侵權問題和賠償訴求均未作出回應。昨晚,原告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案件尚在訴訟中,目前不方便發(fā)表任何意見,當庭未能作出判決,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而“今日頭條”公關負責人昨晚表示,雙方之前有過合作,後來因為原告不同意導流又停止了合作,就在停止的過程中,因為被告的機器沒有及時識別出原告的稿子導致部分稿件被“誤抓”。“我們不是轉載,是導流,我們並不侵權。”該負責人稱。

        觀點

        今日頭條已經涉嫌侵權,至少侵犯傳統(tǒng)媒體、新聞記者以及給媒體供稿人等的權利。目前已有很多會員到協(xié)會投訴。

        新媒體通過轉載産生關注度,獲得廣告收益,應該和傳統(tǒng)媒體分成。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總幹事張洪波

        搜索引擎只是合理引用,而今日頭條的網頁看上去是內容在他們網站上,二者有很大區(qū)別。合理引用的做法是,可以做一個新聞摘要或者標題,然後加上連結。這樣讀者可以進入原網頁閱讀。根據現有的法規(guī),這種做法是不侵權的。但今日頭條把別人文章的主要部分,甚至是全部在自己的網頁上呈現,有混淆新聞來源之嫌。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産權律師遊雲庭

        今日頭條自稱“用戶回流,完整展現”。既然每條新聞下面都標注了“已自動優(yōu)化閱讀,點擊查看原文”,優(yōu)化了什麼?優(yōu)化了之後人家原文格式都亂掉了,那叫“完整展現”?其實本質上叫“二次加工”。

        —自媒體“小道消息”創(chuàng)始人馮大輝

        觀點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總幹事張洪波:

        今日頭條涉嫌侵權傳統(tǒng)媒體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總幹事張洪波認為,今日頭條已經涉嫌侵權,至少侵犯傳統(tǒng)媒體、新聞記者以及給媒體供稿人等的權利。“目前已有很多會員到協(xié)會投訴,説今日頭條沒有經過傳統(tǒng)媒體授權,就直接轉載。(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計劃跟傳統(tǒng)媒體行業(yè)協(xié)會合作,進行集體維權。”

        此外,張洪波還認為,今日頭條還侵犯了其他購買版權的網站的權益。“視頻網站剛剛經歷過這樣的過程,政府通過加大管理力度,處罰侵權網站,讓音樂和影視行業(yè)得以健康發(fā)展。而目前文字版權的保護力度明顯不足,這需要行業(yè)協(xié)會牽頭,聯合信息辦,共同打擊盜版行為。”

        張洪波稱,傳統(tǒng)媒體應該把著作權當作無形資産處理。新媒體轉載的不僅僅是文章,還有其商業(yè)信譽。新媒體通過轉載産生關注度,獲得廣告收益,應該和傳統(tǒng)媒體分成。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産權律師遊雲庭:

        別人文章放自己網頁有混淆新聞來源之嫌

        今日頭條在昨日的回應中稱,它和人和一家搜索引擎一樣,遵守“爬蟲準則”,並不存在侵權問題。但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産權律師遊雲庭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爬蟲準則”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業(yè)內常識是一般適用於搜索引擎,今日頭條沿用這個準則會有爭議。“搜索引擎只是合理引用,而今日頭條的網頁看上去是內容在他們網站上,二者有很大區(qū)別。”

        遊雲庭認為,合理引用的做法是,可以做一個新聞摘要或者標題,然後加上連結。這樣讀者可以進入原網頁閱讀。根據現有的法規(guī),這種做法是不侵權的。但今日頭條把別人文章的主要部分,甚至是全部在自己的網頁上呈現,有混淆新聞來源之嫌。

        遊雲庭稱,今日頭條的微博、微信和App三個産品都存在這個問題。“這種做法有很大侵權法律風險,有可能已經侵犯到《著作權法》、《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侵權責任法》。”遊雲庭説。

        (新京報記者 林其玲)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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