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9日,昌平建委門前,仲介人員打著牌子招攬生意。在京存在多年的經適房將退出歷史舞臺,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楊傑 攝
新京報訊 在京存在多年的經適房、限價房將退出歷史舞臺,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不過,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2013年4月19日前申請的10萬戶備案家庭還可繼續(xù)等待輪候經適房、限價房,待解決完之後,將不再新建這兩類保障房。
配售型保障房不再採取輪候方式
昨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北京市城鎮(zhèn)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據市住建委主任楊斌介紹,該草案從維護居民基本住房權利的高度,取消了收入準入標準,規(guī)定北京市城鎮(zhèn)戶籍家庭和個人,無房或者住房困難的,均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體現了平等保障原則,這在全國屬於首創(chuàng)。
考慮到保障家庭困難程度,遵循公平原則,草案同時規(guī)定,按照申請家庭和個人申請時間、收入以及申請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況等,從低到高、分階段予以保障。
草案提出,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發(fā)放租賃補貼,即“一租一售一補”三種保障方式。這意味著,北京的保障房將由原來的廉租房、公租房兩種配租型保障房,和經適房、限價房兩種配售型保障房,合併統(tǒng)一為“一租”、“一售”兩類保障房。
配售型保障房將不再採取備案家庭輪候的方式,而是採用類似目前自住型商品房的項目登記制度。
備案家庭將通過原方式解決住房
據介紹,全市還有10萬戶經適房、限價房備案家庭,這些家庭原則上將通過原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解決完之後,北京將不再新建經適房、限價房項目,統(tǒng)一按照《條例(草案)》的規(guī)定實施城鎮(zhèn)基本住房保障。昨日,市人大城建環(huán)保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經適房、限價房的入口已經卡死:“存量解決完就不再建了。”
為平穩(wěn)過渡,北京將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2013年4月19日前申請的10萬戶備案家庭還可繼續(xù)等待輪候經適房、限價房。同時,備案家庭也可以自願選擇其他方式解決住房保障問題。
市人大城建環(huán)保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輪候並非全市統(tǒng)一,而是各個區(qū)縣自己安排。有的區(qū)縣已經完成,有的可能沒有。因此全市所有輪候家庭什麼時候解決完目前還沒有結論。
對於現有的保障房輪候家庭,相關部門此前曾表示,計劃在兩年內基本解決這些家庭的住房困難,今年力爭解決50%左右,明年計劃再解決剩下的50%。
經適房限價房輪候家庭怎麼辦?
●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這10萬戶備案家庭還可繼續(xù)等待輪候經適房、限價房。待輪候家庭解決完之後,將不再新建經適房、限價房。
●備案家庭也可以自願選擇其他方式解決住房保障問題,如承租配租型保障房、購買配售型保障房或自住型商品房等。
■ 焦點
人大城建環(huán)保委建議:
騙租騙購應加大懲處力度
北京市人大城建環(huán)保委針對《北京市城鎮(zhèn)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提出了7條修改意見和建議,包括騙租騙購等違法行為應加大懲處力度等。
市人大城建環(huán)保委表示,對於提供虛假申請資訊、騙租騙購的,不符合保障條件後拒不退出的,以及違反基本保障性住房封閉運作管理制度等行為,應當在國家上位法規(guī)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範圍內,盡可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此外,針對草案中提出“按照居住證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體條件由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市人大城建環(huán)保委表示,由於居住證制度國家和北京市均未正式出臺,制度內涵尚不明確,法規(guī)不宜直接援引。建議修改為:“根據戶籍制度改革情況,享有與本市城鎮(zhèn)居民同等待遇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基本保障性住房。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北京城鎮(zhèn)基本住房保障方式
租
●配租型保障房
是指由政府組織建設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建設籌集,面向符合條件的北京市城鎮(zhèn)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出租的住房。
【申請】
北京市家庭或者個人在北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小于規(guī)定標準的,可以申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租金】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按照略低於同地段、同類型房屋市場租金價格確定,實行差別化租金、租金減免或者給予租金補貼。租金標準由産權單位擬定,實行動態(tài)調整。
【租期】
一個租賃期限為3至5年,租賃期間租金不做調整。
【管理】
承租家庭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出租、轉租、出借、調換、贈與、出售保障性住房。
承租家庭或者個人因人口、工作單位等情況變化需調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應當經産權單位同意,並報區(qū)、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調換房屋應當在全市統(tǒng)一的城鎮(zhèn)基本住房保障資訊管理系統(tǒng)進行登記、公示。
售
●配售型保障房
是指保障家庭按照政府確定的銷售價格購買,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的住房。可以集中建設或者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
【申請】
家庭成員在北京市均無住房,且未取得過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北京市家庭,可以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
【分配】
與現行輪候不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項目進行申請、審核和分配,實行項目登記制度。
【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於家庭自住,不得轉讓、贈與、出租、出借、擅自調換或者改變房屋居住用途。
購房家庭退出或者取得其他住房的,應當向區(qū)、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由産權人按照規(guī)定價格回購。
(注:承租家庭或者個人擅自出租、轉租配租型保障房的,以及承購家庭轉讓、贈與、出租配售型保障房的,由區(qū)、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産權人收回房屋。有上述違法行為的保障對象自行政處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補
●發(fā)放租賃補貼
北京市城鎮(zhèn)住房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收入、資産符合規(guī)定條件,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租賃補貼。租賃補貼標準根據保障家庭或者個人的收入、人口及保障面積標準等因素確定。租賃補貼按月或者按季度發(fā)放。
■ 綜述
經適房限價房
“前世今生”
早期經適房屢現大戶型
1998年10月29日,以回龍觀、天通苑、建東苑等為代表的19個首批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在北京市房地産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開了經適房在北京大規(guī)模開發(fā)建設的序幕。
但北京早期的住房保障制度並不完善。
作為早期的經適房項目,像回龍觀、天通苑等價格為每平米2000多元,與商品房的價差並不明顯,而且當時北京的住房需求並不高,建的經適房又多,因此居民購買的意願並不高。
最初北京的經適房對於資格的審核也不嚴格,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就可購買經適房。而且並非在政府手中購買,是申購家庭在通過審核後,直接去開發(fā)商處購買。
這樣,就導致了一些並不符合保障標準的家庭,住上了經適房。而且,經適房由開發(fā)商來建來賣,也出現了不少100多平米,甚至140多平米的大戶型經適房。
如何讓保障房分配到最需要的家庭手中,確保保障房不成為少數人謀利的工具?經過數年的調查研究後,北京在2007年探索制定了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2007年9月底,《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出臺,設定了家庭住房、收入、資産等多個經適房嚴格的門檻,並採取“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申請流程,實行公開搖號,順序選房。
限價房為解決“夾心層”而誕生
限價房的誕生,則是出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困難的考慮。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不少中等收入的家庭已經買不起商品房,但經適房的門檻又很嚴,形成了夾心層。
2008年3月26日,北京市出臺了《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限價房的準入制度、配售原則、審核和公示、後期管理等政策與經適房大體相同。只是限價房的準入門檻要比經適房有所放寬。北京的保障房也擴大了覆蓋面。
但無論是改進後的經適房、還是限價房,都仍然存在謀利的空間。儘管政策層面已有所考慮,比如經適房和限價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上市須分別補交與商品房價差的70%和35%,但這種産權型保障房的制度設計仍然無法持續(xù)。
住房保障方式轉向“以租為主”
其實在2009年公租房推出之後,經適房和限價房的建設比例就逐漸降低,北京的住房保障思路也由“以售為主”逐漸轉變到“租售並舉”,甚至是“以租為主”。
2013年,北京實行“四房合一”的保障房申請制度,保障房申請審核將不再按照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公租房這四類分別申請,而是統(tǒng)一按照公租房的標準,申請“保障性住房”。至此,經適房、限價房其實已經關閉了申請的大門。
昨日,相關部門也明確“四房合一”之前通過審核的經適房、限價房家庭,原則上仍按原方式解決。這些家庭解決之後,經適房、限價房則徹底退出歷史舞臺,轉而被“配售型保障房”替代。
以上內容據《北京市城鎮(zhèn)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 (本版采寫 新京報記者 溫薷 馬力)
[責任編輯: 李佳佳]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