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泰國比特幣創(chuàng)業(yè)公司Bitcoin Co表示,由於泰國央行封殺比特幣,因此公司停止相關業(yè)務。泰國外匯管理和政策部高官表示,由於缺乏適用的法律和資本管制措施,下述活動在泰國非法:買賣比特幣、用比特幣買賣商品或服務、與泰國境外人員存在比特幣往來。
8月19日,德國政府認可比特幣的法律和稅收地位,成為首個認可比特幣合法身份的國家。比特幣被當作私人貨幣、貨幣單位,個人使用一年內免稅,但用於商業(yè)用途要徵稅。
11月18日,美國參議院國土安全及政府事務委員會有關比特幣聽證會傳遞出消息:比特幣不是非法貨幣,能給金融系統(tǒng)帶來好處,儘管其也存在被錯誤使用的案例。《紐約時報》稱,這是美國政府首次公開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
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發(fā)佈通知,認為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而是特定的虛擬商品,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比特幣交易作為網(wǎng)際網(wǎng)路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lián)碛袇⑴c的自由。
韓聯(lián)社12月10日報道稱,韓國企劃財政部和韓國銀行(央行)等機構近日表示,比特幣不具備作為貨幣和金融商品的條件,且易被用於洗錢等非法用途,因此將對比特幣交易等進行監(jiān)督。
挪威稅務總局局長霍特日前表示,比特幣不符合貨幣的定義,不過挪威政府將把比特幣視為一種虛擬資産,可以對其徵收資本利得稅。
歐盟銀行業(yè)監(jiān)管當局近日向消費者發(fā)出正式警告,要求其警惕那些並不在監(jiān)管範圍內的虛擬貨幣的風險,使用比特幣導致的虧損自行承擔。
12月16日媒體報道稱,印尼中央銀行宣佈,目前在印尼還不適宜採用比特幣,因為這種用戶自治的加密電子貨幣,至今沒在印尼央行正式登記。 本報記者 劉珍華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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