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一家法院對樂購集團處以30萬英鎊(約合47萬美元)罰款,原因是這家英國最大零售商商品打折期遠長于全價銷售期,誤導(dǎo)消費者。
2011年初夏,樂購在全英國旗下超市出售一種草莓,標價3.99英鎊(6.2美元)。很快,這種草莓以半價打折促銷。顧客達芙妮·斯莫爾曼注意到,打折期長達14周,遠超過全價銷售期。
按照英國2008年生效的一項消費者保護法,打折期不得長于全價銷售期。
斯莫爾曼認為,草莓成熟季初期,供應(yīng)量少,3.99英鎊是合理價格。然而,隨著供應(yīng)量增多,商家理應(yīng)降低正常售價而不是標稱打折。她因而向貿(mào)易標準協(xié)會投訴樂購。
《每日郵報》20日報道,英國伯明翰刑事法院裁定,樂購的促銷手段“並非真實折扣,而屬虛假和誤導(dǎo)”。
這起案件中,樂購草莓銷售收入達5200萬英鎊(8130萬美元),其中利潤為230萬英鎊(360萬美元)。
樂購承認誤導(dǎo)消費者,同時稱這是個案,緣於人為失誤。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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