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地拿公積金的錢建保障房 被質(zhì)疑挪用他人財産
當前,保障房建設中最大困難在於資金不足。因此,除政府投資、社會融資外,許多地方都嘗試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或直接投資建設保障房,破解地方政府保障房資金難題。
然而,《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在多地採訪發(fā)現(xiàn),不少人認為,基本的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責任,但公積金是職工繳存的;拿公積金的錢來搞保障房建設,存在使用的“錯位”。他們表示,公積金建設保障房,卻分給低保戶、無房戶等人群,而繳存人中的中低收入者因收入門檻、位置等原因未能享受,同時,這部分繳存人因經(jīng)濟條件等原因又未能享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反而給中上階層購房提供了支援,容易形成新的“夾心層”。
存挪用他人財産之嫌
據(jù)了解,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通過對增值收益及結余資金的利用,來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然而,其合理性日漸受到質(zhì)疑。在採訪中,不少公積金繳存人提出疑問“我繳存了公積金,但沒有享用來買房,為什麼用我的公積金建保障房給別人住?”
多位受訪業(yè)內(nèi)人士和專家學者表示,住房公積金屬於繳存職工個人所有,公積金産生的收益也理應屬於全體繳存職工,公積金中心産生的增值收益上繳財政做城市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等於是“劃私為公”。
事實上,關於公積金建設保障房的最大爭議在於保障房的受惠範圍。如果所建保障房的保障對象並非公積金繳存職工,那麼就存在挪用他人財産之嫌。部分專家認為,住房公積金上繳財政用於建設保障房,混淆了公積金與“公共財政”的概念。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陳祖信説,一定要理清公積金和公共財政之間的關係:財政資金主要是保底線,是為全體民眾服務的;公積金是在國家稅收優(yōu)惠之下,企業(yè)和職工個人共同出錢負擔專項用途的長期住房儲金,是繳存者之間的互助,不是統(tǒng)籌“用公積金繳存人的利息收入為全社會民眾提供服務,容易受到詬病”。
鄂爾多斯市公積金中心副主任王建峰也表示,住房公積金收益建的保障房,並非繳存公積金人所使用,也從另一方面體現(xiàn)出公積金制度的“不公平”。
或?qū)е碌胤秸幸鈮旱唾J款量
除了對公積金建保障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存疑外,許多繳存公積金的市民擔心在國家大力推行公租房的同時,多地保障房面臨“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大量的保障房閒置給公積金帶來債務風險,影響繳存人利益。
此外,房地産和金融市場存在資訊不對稱,非專業(yè)部門難以對其資金實施有效監(jiān)控。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説,公積金和財政部門在房地産金融審核方面能力不足,一旦開發(fā)企業(yè)故意採取欺瞞手段,轉(zhuǎn)移資金逃避還款責任,公積金有可能出現(xiàn)損失。
地方政府會有意壓低貸款量的擔心也普遍存在。在當前地方財政緊張,保障房任務艱巨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四處籌集保障房建設資金。雖然有明確規(guī)定,在優(yōu)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支援保障房建設。但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難免個別地方故意壓低職工提取和住房貸款量,以便擠出更多資金投入保障房建設中,緩解地方政府燃眉之急。
對接保障房需要新做法
為解決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房建設的困局,劉洪玉等專家呼籲,加快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為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房建設掃清制度障礙,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jù)。同時,對增值收益分配和風險應對等問題予以規(guī)範,建立相應的風險控制體系及補償機制。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張東建議,公積金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監(jiān)管體制,保障公積金的資金安全。同時,各地公積金部門可考慮擴大融資範圍,發(fā)展多種融資方式,以避免單一融資方式可能帶來的風險問題和結構性失衡。
不少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同時表示,對接保障性安居工程,實際上為鉅額的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提供了創(chuàng)新轉(zhuǎn)型的機會。他們建議:可改變直接將公積金收益上繳財政、籌建廉租房的做法;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探索公積金貸款用於保障房建設;以管理部門為主體直接使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投資、收購廉租房、公租房等,同時委託專業(yè)機構進行運營管理;發(fā)行保障房債券,利率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由公積金中心購買,間接為保障房建設提供融資支援。
專家表示,目前在公積金建設保障房上,有兩種模式可以借鑒。一種模式以武漢、上海、大連等城市為主,直接用公積金增值部分收益建設保障房,而不是上繳給地方財政。近兩年,上海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投資收購了尚景園和晶華坊兩個公租房小區(qū),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者出租,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大連公積金中心貸款承建了全市最大公共租賃房項目-泉水B區(qū),並組建投資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實施,開創(chuàng)了住房公積金直接投資建設公租房、擁有全部産權的“大連模式”。
另一種模式是武漢模式。即用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部分進行融資,選擇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中心城區(qū)地塊建設一批“高端”公租房,産權歸屬住房公積金中心所有,面向公積金繳存職工定向租賃,納入全市保障房統(tǒng)一管理,破解當前公租房建設的融資難、拿地難、回報低以及佈局偏遠、結構失衡等問題。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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