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沃爾瑪員工因舉報東家被辭 如今無公司敢收留
據(jù)經(jīng)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今年8月初的時候,沃爾瑪超市深圳洪湖店一位工作多年的員工胡先生爆料,這家超市使用過期食材和迴圈油製作熟食,油一個月都不換。
隨後,深圳市羅湖監(jiān)管分局第一時間現(xiàn)場檢查了沃爾瑪超市油炸食品用油,經(jīng)檢驗,油品方面沒有問題。
就在案件還在進一步的偵查時,這位舉報東家的員工,卻意外的被沃爾瑪解聘了。
記者了解到,沃爾瑪對舉報人的解聘理由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同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舉報人胡先生在接受天下公司記者劉楠採訪時表示,他對沃爾瑪公司的作法十分不解,並要求沃爾瑪公司做出賠償。
胡先生:想讓他賠償就算了。
記者:賠償?shù)臄?shù)額大致上有想法嗎?
胡先生:應該是按勞動法,是一年賠一個月還是二個月不清楚。
記者:也就是説賠您一二個月工資就算了,是嗎?
胡先生:那能有什麼辦法?我們一個小老百姓難道還要和去他打官司嗎、跟上司打官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胡先生被沃爾瑪停職之後,在沃爾瑪公司內(nèi)部流行著一種説法認為,胡先生被辭退,根本原因在於他與上級關(guān)係不佳、工作散漫所致,此次曝光是一種報復行為。對於這種説法,胡先生給予堅決反對。
胡先生:我只認得一個理,只要是真的,只要是我自己對得起我良心的,哪怕是任何一種結(jié)果,我都無所謂。
目前,胡先生處於失業(yè)狀態(tài)。他告訴經(jīng)濟之聲記者,跟沃爾瑪鬧掰之後,他也曾去其他地方找過工作,但對方一聽他的經(jīng)歷,都搖頭,誰都不敢要他了。
胡先生:前幾天面試,都準備簽合同了。我準備簽約的那家公司突然説,不好意思,我們公司已經(jīng)招滿了,把我簽的合同都收起來。還有上個月在麥當勞打工也是,剛上了幾天,麥當勞經(jīng)理在網(wǎng)上看到我的新聞,問我“這是不是你”啊?我説是啊,他説要不這樣吧,你停一段時間好不好,以後我們再打電話通知你。但到現(xiàn)在還是沒有接到他電話。
為了保證舉報資訊的可信度,有關(guān)部門常對實名舉報“優(yōu)先辦理”。然而,由於缺少保護舉報人的法律和機構(gòu),本是揭開安全黑洞的打假“鬥士”,卻成了違反企業(yè)“家規(guī)”的“內(nèi)鬼”,這在反腐和食品安全等領(lǐng)域,都是不少舉報人曾面對的尷尬局面。
比如説,李先生2010年曾舉報江蘇淮安市地稅系統(tǒng)幹部陳某某濫用職權(quán)等問題,然而他舉報的問題不僅沒有被徹查,反而卻被免去了職務,還被要求寫下保證書不再舉報。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保護“舉報人”。但全國各地正在進行舉報人保護的探索,如江蘇檢察機關(guān)細化舉報工作人員責任,嚴防失泄密問題發(fā)生;安徽推行對舉報人實行一對一聯(lián)繫……
律師包華強調(diào),應該加快對“舉報人”保護方面的立法工作。
包華:從法學理論角度上來講,對於任何一個舉報人,尤其是實名舉報,相關(guān)的權(quán)利是要進行保護的。從制度層面上來説,實際上就是説要形成一個多數(shù)人都能夠進行參與、進行監(jiān)督、聲明、公示告知這項制度,所以這參與其中的任何一個人,他可能都是代表不特定的多數(shù)公眾,要對他的舉報進行保障,比如説個人隱私、包括它的獎勵這些方面都是要有的。
據(jù)介紹,美國、日本等地,早以立法的形式將舉報人納入證人保護範疇,嚴格對舉報者資訊保密,不能洩露舉報者任何個人資訊,對洩露者施以重刑。如在香港,如果因泄密造成舉報人安全遭受威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將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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