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傑)把船開到公海上,再與外籍油船聯(lián)繫裝油,後運到湛江等地卸載,儘管只走私兩次,但走私的柴油總量卻達3566多萬噸,貨物總價值25428885.62元,偷逃應(yīng)交稅款7050625.18元。而被告人黃某章、丁某偉、蔣某和薛某恩也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六個月不等,並各處以相應(yīng)罰金。
據(jù)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2年12月,黃某某(另案處理)租賃一艘貨船後,指使被告人黃某章上船作為聯(lián)繫人,聘用被告人丁某偉擔任船長,被告人蔣某擔任大副,被告人薛某恩擔任二副。
2013年4月23日晚,該船從江門市一碼頭出發(fā),丁某偉、蔣某和薛某恩輪流開船,于次日15時左右達到黃某章傳達的位置。4月24日18時,經(jīng)黃某章聯(lián)繫後,該船向一艘外籍遊船過駁柴油。隨後黃某章指揮船隻走私柴油至湛江卸載,共卸下柴油1773.279噸。
4月29日,黃某章、丁某偉和蔣某、薛某恩再次駕船前往同一地點走私柴油。5月2日3時左右,該走私船進入境內(nèi)途中被海關(guān)查獲,繳獲柴油1793.717噸。
經(jīng)海關(guān)核定,繳獲柴油共3566.996噸,貨物總價值人民幣25428885.62元,偷逃應(yīng)交稅款人民幣7050625.18元。
法院作出判決:上述被告人同犯有走私普通貨物罪,其中被告人黃某章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00元;被告人丁某偉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1500000元;被告人蔣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1000000元;被告人薛某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處罰金800000元。
另外,扣押的柴油1793.717噸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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