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遇到開發(fā)商“一房多賣”的情況,買房人在銷售合同中就可以對其進行約定。住建部網(wǎng)站上午公佈,聯(lián)合國家工商總局發(fā)佈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新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僅首次分為預售、現(xiàn)售兩個版本,並引入懲罰性賠償金內(nèi)容,更加注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
“一房多賣”賣家支付賠償金
住建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fā)佈的合同示範文本,是在2000年發(fā)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基礎上,經(jīng)廣泛調(diào)研,多方徵求意見後修訂而成的。新版示範合同中,分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範文本》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現(xiàn)售)示範文本》,在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更加注重買受人權益的保障。
與舊版合同相比,新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增加了“房屋權利狀況承諾”一條,明確出賣人對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賣”、“司法查封”、“限制轉讓”等做出承諾。如果因商品房權利狀況與出賣人承諾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出賣人不僅要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還要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若對買受人造成損失,還要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或者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查驗房屋前不得要求繳稅
“房屋交接前,要想檢查品質(zhì),必須先交契稅。”很多買房人曾有過這樣的經(jīng)歷。對於此前商品房查驗過程中極易産生的糾紛,新版合同中也進一步明確,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yè)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房屋和辦理交付手續(xù)的前提條件。
買受人在查驗過程中,發(fā)現(xiàn)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管道堵塞、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等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品質(zhì)問題,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産品品質(zhì)規(guī)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
禁止“售後包租”賣期房
記者注意到,針對房屋買賣中極易産生糾紛的口頭銷售承諾,新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確禁令:不得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同時,出賣人對買受人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執(zhí)行公務的需要,未經(jīng)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資訊。 (記者 趙瑩瑩)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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