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花20.3萬元買的車庫有4.75平方米被認定是違章建築,她起訴賣主解約。記者昨天獲悉,密雲法院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協議,賣主已返還李小姐全部款項。
2013年11月17日,李小姐與王先生簽訂了《車庫買賣協議》,約定李小姐購買王先生所有的位於密雲縣某小區(qū)的車庫,車庫建築面積為11.11平方米,但實際面積為15.86平方米,車庫成交款20.5萬元。李小姐先後給付了20.3萬元,餘款2000元想待租戶搬離時再給付。2013年11月30日,租戶搬走了,但李小姐得知,2013年10月18日,有關部門向王先生發(fā)出違章通知單一份,認定此車庫有4.75平方米建築違章需要拆除、整改。李小姐認為,王先生隱瞞違章拆除通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起訴要求解除協議,由王先生返款。
法院認為,雙方簽合同時王先生已經收到了違章建築拆除、整改通知,卻沒有傳達給李小姐。判決支援了其訴求。目前,王先生已將款項全部返還,並給付了1000元利息。(記者裴曉蘭)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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