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將首次針對土地出讓金展開大範圍審計的消息引發(fā)關注。在過去的13年間,土地出讓年收入增長超30倍,總額累計近20萬億元。部分地區(qū)土地出讓金佔據(jù)地方財政“半壁江山”。去年,有些省份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甚至超過稅收收入。(《新京報》)
在“土地財政”大背景下,出現(xiàn)這樣一個龐大的數(shù)字,一點也不讓人感覺驚詫。倒是記者採訪發(fā)現(xiàn),分散在國土、土地儲備、財政等部門的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除一些接受審計外,大多“封閉運作”,收多少、怎麼用只有一把手清楚,很讓人震驚。
判斷土地出讓金是否合理使用,並非無規(guī)可依。國務院辦公廳2006年出臺相關規(guī)定,明確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包括徵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fā)、支農、城市建設等方面。但長期以來各地土地出讓金居然還因收支明細處於公眾監(jiān)管視野之外、去向不明,不僅飽受社會公眾詬病,還導致做高成本、體外迴圈、侵佔挪用、減免尋租等亂象,可謂違規(guī)不斷、腐敗滋生。
土地出讓金成為監(jiān)督外資金,不僅暴露出我國財政管理存在短板,地方財權與事權不匹配,不利於剷除腐敗土壤,同時還因為自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稅收收入有限,土地收益往往被用於地方財政“補窟窿”,如果長期只有一把手和經(jīng)辦人清楚,即便再清正廉潔恐怕也會受到公眾猜疑。
當前“土地財政”不但飽受社會詬病,而且本身也不利於土地出讓的有效管理。特別是隨著對土地開發(fā)使用加速,我國可使用開發(fā)的土地逐漸減少,實在消受不起這種漏洞百齣的土地出讓金粗放式管理。
無論如何,到了該打破“自己管自己”、“封閉運作”、從源頭避免土地出讓金變成地方政府或部門機構“小金庫”、不斷縮小違規(guī)操作彈性空間的時候了。事情也許並不複雜,改變這樣破綻百齣的管理,只需將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情況作為重大事項定期向人大報告,增加資訊公開透明度,接受公眾資訊公開申請,減少土地出讓金的收支隨意性,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就可以解決,這並非做不到的事,有什麼理由讓土地出讓金置於監(jiān)督之外呢? □賀成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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