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論壇
化解北京危樓困局除了政府主導的思路,還可以嘗試市場化的辦法,比如允許個人合作建房,讓危樓中的居民直接與開發(fā)商談判等。
在浙江奉化、上海虹口相繼發(fā)生塌樓事件後,住建部和北京市住建委于不久前相繼發(fā)文,均要求開展老樓危樓安全排查。據北京住建委2010年的統(tǒng)計數據,當時全市共有簡易住宅樓882棟。記者調查發(fā)現,很多居民仍在危樓“將就著住”。雖然政府部門之前就制定了騰退拆除計劃,但因與住戶的安置補償協議難以達成,很多危樓的騰退拆除工作難以進行下去。(5月12日《新京報》)
相關部門在塌樓事件後及時發(fā)文排查北京危樓,值得肯定。顯然,排查危樓比較容易,化解危樓困局比較難。從報道來看,北京有關方面在2012年的表態(tài)是,除個別反映時代特色的公社大樓外,其餘簡易樓應全部拆除。
其實,早在2010年北京就開始進行危樓騰退拆除試點。從試點情況看不太理想,危樓騰退進度緩慢,主要原因是政府與居民之間補償安置問題難以談妥,雖然補償金看上去不低,但由於危樓住戶的普遍情況是房小人多,每人平均補償金不多,且危樓多在城市黃金地段,居民就不願騰退搬走。
在筆者看來,化解北京危樓困局除了政府主導的思路,還可以嘗試市場化的辦法。
例如,允許個人合作建房,讓居住在危樓中的居民就地合作建房,既能幫政府分憂,也能讓居民遠離危樓。儘管個人合作建房嘗試了多年,成功案例很少,但並不等於危樓中的居民不可以嘗試合作建房。因為合作建房的最大問題是拿地難,如果危樓中的居民就地合作建房,土地是現成的,只需騰退拆除後就可合作建房。如果説有問題,問題主要在集資和分配環(huán)節(jié),以及房産證的發(fā)放等問題。
再如,讓危樓中的居民直接與開發(fā)商談判,確定合作模式和分配情況,讓開發(fā)商拆除危樓後原地建設新樓,然後,居民與開發(fā)商根據之前的協議合理分配新房房源。這種辦法的好處是,居民不用承擔建設資金,借助開發(fā)商的資金、經驗等優(yōu)勢實現拆危房、建新房的目的。顯然,後兩種辦法是否可行,主要取決於政府是否支援。
也就是説,應該多拿出幾種辦法來化解北京危樓困局,讓危樓中的居民多一些選擇。這樣,既能提高騰退拆除危樓的效率,或許還能讓政府省錢省力。比如,允許個人合作建房、採取市場化方式“拆危建新”,都不用政府花錢。目前採取的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辦法,不僅面臨談判難、拆遷難的問題,要耗費政府大量精力和金錢,而且若搬遷不成,政府反覆為樓房加固,這更是個無底洞。
希望北京在化解危樓困局方面多一些探索,也為其他地方解決類似問題提供經驗。浙江奉化、上海虹口相繼發(fā)生塌樓事件表明,只有早發(fā)現、早解決危樓問題,才能減少或者避免生命和財産損失。目前,排查就是為了發(fā)現危樓,但發(fā)現危樓之後如何儘快完成危樓改造或者拆除,仍需要多想辦法。
□馮海寧(媒體人)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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