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差距鴻溝有多大?記者在內蒙古省級貧困縣杭錦旗調查得到的數據顯示:當地職工繳存的平均水準不足1000元,但當地供電公司職工最高繳存達到15530多元。
內蒙古杭錦旗2012年才從國家級貧困縣調整為省級貧困縣,記者調查檢索到該縣供電公司2014年3位領導和2位職工的月工資,都超過40000元。
工資最高的一位領導月繳存公積金達到15530.26元,一位非領導崗位普通員工的工資42000元,每月繳存公積金總數12000元以上。而杭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鎮(zhèn)職工月平均工資僅為5574元,公積金繳存的平均水準不足1000元。
實際上,當地出現(xiàn)類似問題的遠不止供電公司一家,記者粗略檢索發(fā)現(xiàn),當地以超比例、超基數違規(guī)繳納公積金涉及工、農、中、建四大銀行以及供電、礦業(yè)等壟斷行業(yè),繳存基數多在20000元以上。
公積金制度出臺20多年,發(fā)揮的作用不容置疑,但由於制度彈性大,執(zhí)行過程中不斷出現(xiàn)違法違規(guī)現(xiàn)象,“不公正”的一面逐漸暴露出來。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公積金制度“彈簧”的隨意伸縮,正在不斷拉大各個群體的繳存差距。
“公積金執(zhí)行中所反映出來的繳存不公,根子在收入制度。”內蒙古赤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林蔚説,公積金必須遵循“橫向公平性”原則,不能再對社會成員的收入差距産生二次放大效應。如果收入分配很難短期內實現(xiàn)公平,亟待統(tǒng)一的就是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範圍,防止公積金異化為過度福利的工具。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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