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譯”字的現(xiàn)代闡釋
現(xiàn)代漢語中常用的“譯”字,是個多義詞,既做動詞,也做名詞,覆蓋了不同翻譯活動和不同的翻譯方式,既表示口譯,也表示筆譯,表示翻譯職位和翻譯工作者。“譯”的諸多義項是在我國兩千多年的歷史中漸漸生成的,這種歷史本身,便形成一種翻譯文化,值得我們關注。而關於“譯”字的兩種現(xiàn)代闡釋,又生成了其更多的義項。這就是復義的“譯”。
一
清代黃本驥《歷代職官表·禮部會同四譯館》記載,夏商週三代的政府都設置“象胥”一職。翻看秦漢時成書的《周禮》,在其《秋官·司寇》中有如下的記載:“今總名象者,周之德先致南方。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制言而諭説焉,以和親之。”這裡的“象”是“相似”之意,表示中原話與南方話相像。周代中原與南方通商,周人看重象骨做成的器物。通商要有懂得南方語言之才,譯者稱“象”,比喻其作用重大。這樣一來,象胥便成為周代譯官的統(tǒng)稱。與《周禮》基本同時代成書的《禮記·王制》中記載,掌管不同方向的翻譯職官,分別有著不同的稱謂:“五方之民,言語不同,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唐代孔穎達對這四種官職給出如下的釋義:寄者,言傳寄外內(nèi)言語;象者,言倣象外內(nèi)之言;狄鞮者,知也,謂通傳夷狄之語,與中國相知;譯,陳也,謂陳説外內(nèi)之言。
西漢以降,北方少數(shù)民族與漢地衝突頻發(fā),“譯”官的事情開始多起來,“譯”字也跟著開始流行與使用。而其他東南西三個方向的官員,因沒有或少有民族衝突,語言轉(zhuǎn)換的事情自然少了起來。待到譯字、譯官在漢初、漢中流行以後,便不再按東南西北四個方位來做其稱呼,“象胥”“狄鞮”及“寄”這三個詞彙便漸漸消失在歷史中,並且一去而不復返了。
幸運的是,“譯”這一職位及其指代的語言轉(zhuǎn)換行為,卻一直延續(xù)了下來。無論歷朝歷代的歷史語境如何變化,從“象胥”到“譯”的更疊與流行,都與政府間外交活動直接相關。不幸的是,翻譯官職(人員)雖然存在了三千年,但其地位卻一直低下。例如,從漢代的譯長、譯官令、九譯令,北朝的譯令、譯史,唐代的譯語人、譯史,宋代的譯語通事,金代的通事、譯史,元代的譯史,明代的通事,清代的通官、譯生、通事、翻譯官,都可以看出,翻譯人員及翻譯活動,雖官階不高,大抵都“不入流”。只有清代的“通譯官”地位略高,是五六品官銜,拿四品俸祿。但這並不能抹殺譯官在外交事務中佔據(jù)一席之地,並參與構建主流文化。
可見,“譯”字從一開始就包含了翻譯職員及翻譯行為兩方面的意思,二個義項互為表裏,不分先後。“譯”在其原初語境中用做動詞,在現(xiàn)代漢語中,“譯”“翻譯”也多用作動詞。漢語詞性使用的延續(xù)性從中可見一斑。
清代陳澧説:“地遠則有翻譯,時遠則有訓詁。有翻譯則能使別國如鄉(xiāng)臨,有訓詁則能使古今如旦暮。”地遠,説的是空間,即不同語言間的翻譯;時遠,説的是時間,即不同時代漢語言的翻譯,稱為“訓詁”。這兩種意義上的翻譯,是把古今中外的思想文化相互介紹,異質(zhì)同構,有異有同,相剋相濟。西元382年,道安就説道:“譯胡為秦,正當以不聞異言,傳令知會通耳”。時至今日,這仍是有關翻譯本質(zhì)最佳的説法。
二
錢鐘書和許淵衝對“譯”字進行的現(xiàn)代闡釋,引申出其更多的含義,豐富了“譯”的內(nèi)涵與外延。錢鐘書《林紓的翻譯》開門見山,指出“‘囮’,譯也。從口化聲。率鳥者係生鳥以來之,名曰‘囮’,讀若‘譌’。南唐以來,小説家都申説‘譯’就是‘傳四夷及鳥獸之語’,好比‘鳥媒’對禽鳥所施的引‘誘’‘譌’‘訛’‘化’和‘囮’是同一個字。‘譯’‘誘’‘媒’‘訛’‘化’這些一脈通連、彼此呼應的意義,組成了研究詩歌語言的人,所謂‘虛涵數(shù)意’,把翻譯能起的作用、難於避免的毛病、所嚮往的最高境界,仿佛一一透示出來了。”這段文字論及“譯”及其多個近義字,進而闡釋“譯”字的三種意義:即“譯”的作用、毛病及最高境界。第一,翻譯在文化交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譯者是居間者或是聯(lián)絡員,介紹大家去認識外國作品,引大家去愛好外國文學,仿佛做媒似的,使國與國之間締結(jié)“文學因緣”;第二,某些方面、某種程度的“訛”誤,是不可避免的;第三,作品從一種文字轉(zhuǎn)成另一種文字,既能不因語文習慣的差異而露出生硬牽強的痕跡,又能完全保存原有的風味,入于“化境”。
許淵衝對“譯”字進行的現(xiàn)代闡釋如下:其一,譯者一也,譯文應當在字句、篇章與文化的層次上求得與原文的一致,西方翻譯理論強調(diào)“同一”,也是這個意思;其二,譯者依也,譯文只能以原文字句為依據(jù);其三,譯者異也,譯文需創(chuàng)新立異,這樣,譯文總會有異於原作之處;其四,譯者易也,翻譯要轉(zhuǎn)換語言形式;其五,譯者意也,翻譯要傳情達意,包括言內(nèi)之情,言外之意;其六,譯者藝也,文學翻譯是藝術,不是科學;其七,譯者益也,翻譯工作,開卷有益;其八,譯者怡也,文學翻譯要能移性悅情,使人“好之、樂之”。以這種思路,還可以繼續(xù)追加“譯”字的兩種現(xiàn)代詮釋。其九,譯者驛也,翻譯工作穿插往復於兩種甚至多種語言之間,就像往返“驛”站間的“驛”馬;其十,譯者繹也,翻譯行為是對原作的闡釋、演繹,巧合的是,西方翻譯理論中也有類似觀點。
這裡,“譯”字的十種現(xiàn)代闡釋,把“譯”字從語言轉(zhuǎn)換引申到字形轉(zhuǎn)換,因為兩者具有內(nèi)在邏輯的一致性。譯的本義指語言轉(zhuǎn)換行為,在這裡被抽象提取,用於陳述語言以外的事情。就這樣,“譯”字,在厚重的歷史積澱與睿智的現(xiàn)代闡釋中,引申出內(nèi)涵深厚、外延幽遠的多種意義,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多義詞。(作者:蔣童,係首都師範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