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1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陳水扁案一審判處扁及其家人鉅額罰金,為防止轉(zhuǎn)移資産,導(dǎo)致日後無法順利執(zhí)行罰金刑,臺灣檢方特偵組上月23日大動作扣押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景茂五人名下資産,包括臺北民生寓所、高雄人文首璽、陳水扁老家等房産、存款及股票,創(chuàng)下臺灣判決確定前檢方先查扣與犯罪無關(guān)資産的首例。
扁案追擊
扁家五人上月被扣押資産,價值約1.4億(新臺幣 下同)元,若加上今年初被特偵組認(rèn)定涉及洗錢的寶徠兩戶豪宅及80多件珠寶,總計扁家島內(nèi)已被查扣資産,超過3.8億元,這還不包括委託“中鋼”前董事長林文淵買賣一品苑豪宅所賺取的差價5000萬元。
黃睿靚稱“麻煩了”
陳水扁兒媳黃睿靚昨受訪説:“沒聽説民生寓所和人文首璽被查扣。”記者追問真被扣怎麼辦?她説:“那就麻煩了!”據(jù)了解,陳致中目前在民進(jìn)黨高雄市黨部擔(dān)任法律顧問,月薪3萬多元,黃睿靚在高雄市新興高中初中部擔(dān)任鋼琴教師,月收入僅6900元。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昨説:“等於將吳淑珍逼入絕境。”她原想買二手車代步,現(xiàn)在不但買不成,連付看護(hù)及健保不給付的醫(yī)療費都有問題,何況還有房貸。
律師高明德説:“臺灣過去從未看過類似案例,特偵組算創(chuàng)了首例。”律師岳珍則説,檢方為防止貪污犯脫産而扣押財産,合法、合理也恰當(dāng),今後類似案件也應(yīng)比照辦理。
特偵組表示,扁家成員一審被判追繳不法所得共6.8億元,並科8億元罰金,目前扣押資産並未超過一審判決,也沒查扣陳水扁卸任時的禮遇金賬戶,但考慮扁家海外密帳共12.7億元遲未匯臺灣,為確保判決確定後能順利追繳不法所得及罰金,才全面查扣五人資産。
檢方查出,陳水扁名下現(xiàn)有民生寓所等五筆房産及官田老家等八筆土地,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景茂分別在彰化等銀行,共有定存、活存及外幣存款共4000余萬元,陳致中在華南永昌證券另有36檔股票,市值超過2400萬元。
永慶房屋研展部協(xié)理黃增福説,陳水扁的長安東路二段商辦總價約405萬元,南京東路三段房屋約值1300余萬元;住商不動産店長葉皇輝表示,人文首璽單戶市價約1300余萬元。陳水扁胞弟陳文狩説,官田老家面積近330平方米,市值約500萬元,陳水扁持有1/4,“現(xiàn)在只剩我和母親住在這裡”。
國民黨“立委”邱毅認(rèn)為,這些動作早該做;國民黨“立委”吳育升也説:“查扣時間太晚,但有做總比沒做好。” (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