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2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名嘴胡忠信昨天爆料指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密函與律師串證,意圖隱匿在美國資産。辦案人員今天指出,臺檢方特偵組前年12月間便掌握此信函,去年底起訴扁案時便附在法院卷證內(nèi)。
胡忠信表示,陳致中去年寫了1封親筆信,拜託友人以電子郵件方式發(fā)出去給德國籍律師史提芬,陳致中在信裏要求史提芬不要對外説明他在美國弗吉尼亞州的資産。胡忠信還宣稱,他早在3個月前掌握這份資料,但特偵組未對此進一步調(diào)查。
辦案人員指出,有關(guān)陳致中在美國弗吉尼亞的房産,特偵組在去年12月24日起訴的扁案起訴書第47頁中,寫得非常清楚,該筆錢為吳淑珍委託元大馬家匯到瑞士威格林銀行5.7億元(新臺幣,下同)的一部分,去年間已遭瑞士司法單位凍結(jié)。
辦案人員表示,特偵組于2008年11月20日自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zhèn)慧處獲悉扁家原本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內(nèi)藏有8億元,便立即展開追查,前元大金控總經(jīng)理馬維建、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等人隨後坦承協(xié)助扁家處理鉅款。
辦案人員説,杜麗萍于2008年11月29日引轎車廢氣自殺未遂後,主動到特偵組坦承犯案,並交付與扁家洗錢的相關(guān)文件給檢察官,其中就包括胡忠信所謂的密函。
辦案人員指出,陳致中在同年12月間到特偵組應(yīng)訊時,除了承認(rèn)瑞士賬戶仍有5.7億元外,也坦承曾經(jīng)請杜麗萍幫忙發(fā)電子郵件給理專,要求他不要響應(yīng)外界詢問。扁案筆錄中對此有完整記載,任何同案被告的律師只要到法院閱卷,就可以將電子郵件及筆錄影印出來,並無新意或神秘性。(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