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12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洗錢案,查出前開發(fā)金總經理辜仲瑩涉嫌協(xié)助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將60萬美元及新臺幣3400萬元款項匯往海外。臺特偵組今天以被告身份,傳喚辜仲瑩到案,辜仲瑩上午在律師陪同下進入臺特偵組,面對媒體詢問時不發(fā)一語。
據報道,臺特偵組查出,吳淑珍于2003年6月間指示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zhèn)慧,將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帳戶內的80萬美元匯往境外。其中,辜仲瑩涉嫌協(xié)助將其中的60萬美元匯至香港渣打銀行帳戶。這筆錢再于同年10月間,匯入吳景茂位於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帳戶內。
臺特偵組另發(fā)現,吳淑珍于2004年4月間將臺灣“中信銀”中山分行帳戶內的新臺幣3400萬元交給辜仲瑩涉嫌洗錢。辜仲瑩隨即指示前臺灣“中信證券”財務長邱德馨,將這筆款項兌換成美金後,再匯入香港匯豐銀行Corebridge Co.Limited帳戶。
檢方指出,2004年12月31日及2005年1月4日,辜仲瑩等人分別自匯豐銀行帳戶內匯款50萬美元、57萬3000美元到吳淑珍人頭戶郭淑珍在香港瑞龍銀行的帳戶內。這筆款項在1個月後被轉匯到吳景茂的新加坡標準銀行帳戶內。(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