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黨委書記用人行為要過“離任檢查關”,這是中央組織部最近出臺的《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作出的明確規(guī)定。《辦法》提出,市縣黨委書記因提拔使用、平級交流、到齡退休等原因即將離任時,須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對其任職期間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
郡縣治,天下安。市縣黨委書記作為市縣“一把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擔負把握導向、集中意見的重要職責,能否帶頭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執(zhí)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guī)、遵守組織人事紀律,直接影響當?shù)氐倪x人用人公信度,事關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發(fā)展大局。實行離任檢查,就是要把市縣黨委書記選人用人情況與其自身的進退留轉(zhuǎn)更好地掛起鉤來,形成倒逼機制,促使他們慎始慎終,正確行使選人用人權。這一制度既檢查離任者,又制約在任者,還提醒教育繼任者,是一項防患于未然的舉措。
開展好離任檢查,必須對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職責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做到不漏一人。要全面深入,確保品質(zhì),防止走過場。凡是民主評議結(jié)果沒有達到要求或者存在嚴重問題的市縣黨委書記,不管是擬提拔使用對象,還是平級交流或者到齡退休的,都必須按照規(guī)定嚴格問責,不能放鬆要求。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有關問題線索,要認真調(diào)查,問題屬實的必須處理到位,做到失職必究、不搞例外,堅決維護選人用人的嚴肅性。
離任檢查是一種嚴格要求,更是一種關心愛護。市縣黨委書記只有堅持以黨的事業(yè)為先、人民利益為重,堅持依照規(guī)矩、公道正派地選人用人,才會贏得幹部群眾的信任,經(jīng)受住組織的檢驗。否則,不僅自己不能“過關”,而且直接影響選人用人公信度,損害黨執(zhí)政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