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文化工作者:“26條措施”為臺灣青年提供文藝發(fā)展空間
“為臺灣年輕人提供更大文藝發(fā)展空間”——兩岸文化工作者談“26條措施”
“很多臺灣年輕人熱愛藝術,充滿理想,他們很有興趣到大陸實習、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26條措施’出臺為他們提供了更廣闊的發(fā)展空間。”廈門市臺灣藝術研究院院長曾學文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説。
國臺辦、國家發(fā)改委等部門出臺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中,第19條提到:臺灣文創(chuàng)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chuàng)園區(qū)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chuàng)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臺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第20條提到: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這在兩岸文化藝術界引起熱烈反響。
長期關注和致力兩岸文化交流的曾學文説,臺灣文藝團隊的經營方式和大陸不一樣,很多臺灣演藝人員通過個人或個人工作室接演出活動。從去年的“31條措施”到今年的“26條措施”,大陸出臺的相關舉措越來越具體,為有意到大陸實習、研學、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臺灣文藝人士提供了更加暢通的管道和更為廣闊的舞臺。
“‘31條措施’出臺後,很多臺灣樂隊成員積極參與我們的演出。”作為歌仔戲《僑批》編劇,曾學文舉例説,去年11月《僑批》參加第七屆福建藝術節(jié),就是由廈門歌仔戲研習中心與臺灣戲曲音樂協會合作,邀請臺灣演奏員參與演出。上個月《僑批》亮相第十六屆中國戲劇節(jié),臺灣樂隊成員再次登陸參演。臺灣戲曲音樂協會常務理事柯銘峰回臺後特意發(fā)來微信,感謝大陸提供了這麼好的合作機會。
響應“31條措施”,曾學文從去年開始參與組織舉辦閩南傳統藝術種子培訓冬令營。作為成果之一,由兩岸藝術家和青年學生聯合創(chuàng)作的戲曲作品《阿搭嫂》,融合高甲戲、客家戲和歌仔戲三種傳統戲曲形式,去年6月在臺灣演出引起轟動。
曾學文説,“26條措施”出臺後,這一培訓活動將繼續(xù)大力開展。本月18日,臺灣唐美雲歌仔戲劇團將帶10多個臺灣年輕人來廈門參加冬令營。屆時兩岸青年將一起接受歌仔戲培訓,共演一臺有關“梁祝化蝶”的摺子戲,為明年的海峽兩岸民間藝術節(jié)做準備。
“很多臺灣年輕人在兩岸合作演出中嶄露頭角,獲得了更好的發(fā)展機會。兩岸年輕人在一起,也為中華傳統文化的傳承發(fā)展打開了一扇新的大門。”從事兩岸交流活動30多年的曾學文説。
對此,臺灣戲曲學院音樂系教師王學彥表示贊同。他説:“‘26條措施’鼓勵臺灣同學或一些文化工作者到大陸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我非常贊成。”
在王學彥看來,兩岸文化交流持續(xù)不斷。2000年他到哈爾濱參加兩岸戲曲發(fā)展研討會,後來學校也曾邀請大陸戲曲老師和雜技老師到臺灣進行短期教學。
兩岸互相學習,彼此受益。王學彥介紹,近些年來,每年暑假,臺灣戲曲學院學生都會到北京、天津、武漢、廈門等地研習京劇、雜技、南音等傳統技藝。他自己也到杭州等地介紹臺灣戲曲音樂紮根基層的情況。“大陸很多地方對此很感興趣,河南等地已經借鑒我們的做法積極推動傳統藝術進校園。”他説。
王學彥提到,《阿搭嫂》這齣戲中,兩岸各有導演、藝術總監(jiān)、樂團參與,臺灣戲曲學院下屬的臺灣青年劇團學生也參與演出。“這樣的合作演出沒有絲毫違和感,今年在上海參加中國藝術節(jié)獲得熱烈反響。我相信‘26條措施’出臺後這樣的合作會更好發(fā)展下去。”他説。
王學彥發(fā)現,最近到廈門參與演出的已經不只是在校學生,還有已經畢業(yè)工作的學生。“這些學生如果條件好,就可以選擇到廈門就業(yè),這是一個可喜現象。”
王學彥特別注意到,“26條措施”明確提出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 同等待遇。他認為,這有助於解決有意到大陸就業(yè)的臺灣年輕人的後顧之憂。“已經有一些文化藝術類的同學向我表達了到大陸就業(yè)的強烈意願,我蠻鼓勵。大陸市場大,這些孩子登陸未來前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