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詐騙嫌犯返臺後被釋放 當局挨批“輕縱”、“無章法”
中新社臺北4月16日電 (記者 鄭巧 張一凡)在馬來西亞涉嫌詐騙的20名臺灣人遭驅逐出境,15日晚搭機返回臺北。因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臺灣警方簡短偵訊後,于16日淩晨陸續(xù)釋放了這批嫌犯。
今年3月下旬,馬來西亞警方與大陸警方合作,在馬來西亞查獲5處電信機房,逮捕電話詐騙大陸人的嫌犯119人,其中臺灣籍52人,大陸籍65人,馬來西亞籍2人。
這一團夥的20名臺灣嫌犯抵臺後,大多戴上口罩,有的拿紙或其他物品遮臉,低調閃躲媒體鏡頭。臺“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嘉祿表示,嫌犯大多是臺中人,已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偵辦,但目前因證據不足無法取得拘票,在初步詢問後,將20人都飭回。
對於20名嫌犯被全部釋放,有臺灣法律界人士直言“可笑”,指臺灣欠缺事證,爭了半天卻放人,既無程式正義,更無司法正義可言。
臺灣知名律師許文彬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指出,本案犯罪行為、結果地分別在馬來西亞和大陸,臺灣相關辦案單位應先收集好證據,這樣打擊犯罪才有效率。現在直接放人,不僅影響了臺灣形象,對被害人也不公平。
16日出版的《聯(lián)合晚報》在題為《空喊管轄權輕縱詐騙犯》的文章中指出,臺灣當局處事沒有規(guī)矩,亂成一團,只管爭管轄權,但對於這批嫌犯的後續(xù)處理,沒有任何章法,沒有事先掌握證據,只好把嫌犯縱放,雖不至於是縱虎歸山,但幾十位詐騙案嫌犯又跑回臺灣民間,無辜民眾可能繼續(xù)受害。
臺灣“行政院”16日發(fā)佈新聞稿稱,臺灣民眾若涉嫌犯罪,當局絕不護短,臺“法務部”已正式發(fā)函大陸公安部,請求儘速提供犯罪資料進行偵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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