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機構15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明定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確立週休二日法源。新勞基法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
臺灣現(xiàn)行勞基法規(guī)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周工作總時數(shù)不得超過84小時。
新勞基法明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僱主如果違反規(guī)定,處2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且僱主不得以正常工時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事由。
新勞基法明定,出勤紀錄改為保存5年,僱主違規(guī)可處9萬元到45萬元罰金。現(xiàn)行勞基法規(guī)定,僱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並應保存1年。
新勞基法還規(guī)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到分鐘為止,勞工向僱主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僱主不得拒絕。(記者何自力 李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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