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臺媒:飲食生活危機四伏 臺灣食品安全誰把關?
臺灣《聯(lián)合報》23日發(fā)表社論稱,從毒粉圓到原料過期的小泡芙,21世紀臺灣人的飲食生活竟仍如此危機四伏,當局食品衛(wèi)生部門在幹什麼?
文章摘編如下:
下班在路邊買杯珍珠奶茶犒賞自己,小心,裏頭的粉圓原料可能是毒澱粉。進超商買品牌貨“義美小泡芙”應沒事吧,錯了,那是過期原料製作。那麼,到五星級飯店吃飯總安全吧,也難説,原料商竄改標示把過期食材賣了進去。21世紀臺灣人的飲食生活竟仍如此危機四伏,食品衛(wèi)生部門在幹什麼?
近日臺灣食品衛(wèi)生管理連續(xù)爆發(fā)毒澱粉、毒醬油及濫用過期原料事件,令人痛心。尤令人感慨的是,在塑化劑風波中因自設研究室而儼然一股清流的義美公司,在科學陣線上堅持的高標準,竟然拗不過後方倉庫裏的低成本考慮,輕易就把9000公斤過期大豆分離蛋白原料做成了暢銷的“小泡芙”,5000多萬顆小點心就這樣送進了消費者肚裏。重點在,義美不是“誤用”原料,而是“明知”,這批原料2010年即已過期,而該廠繼續(xù)使用過期原料達一年多。
義美廠方坦承使用了過期原料,這顯示了幾個問題:一、擺明要賺黑心錢;二、食品衛(wèi)生管理形同虛設,根本是紙老虎;三、這是業(yè)界常態(tài),大家都這樣做。
臺灣衛(wèi)生部門官員説,義美明知原料過期還用,這是“犯罪行為”。但“犯罪行為”又如何?當年鬧出塑化劑滔天大禍的元兇金果王負責人,最後僅判刑14個月,名下兩公司各罰30多萬元(新臺幣 下同);這樣的輕刑輕罰,難道不是在鼓勵業(yè)者以身試法?因為,該負的責任和所付的代價根本不成比例;而那麼可笑的罰款,恐怕只消賣上幾天的黑心食品就賺回來了,犯了法又如何?
若是義美擺明瞭賺黑心錢,問題還單純,消費者可以唾棄這個“老朋友”,然後食品衛(wèi)生單位開罰,司法單位追究刑責。但如臺當局是只紙老虎,怎麼辦?義美過期原料問題一年前就遭人檢舉,但各部門之間來來去去拖了一年多才進行搜索。
更糟糕的是第三種狀況,業(yè)界長期使用不知成分或明知而故用的人工添加劑,甚至“常態(tài)化”到了連食品衛(wèi)生單位都習以為常的地步,人人都缺乏“不法”的警覺,簡直不知伊于胡底。前年若不是衛(wèi)生部門楊技正挺身舉發(fā)塑化劑,許多情況是視若無睹帶過,或知道了卻不做聲,也可能是懼于業(yè)者勢力或收受利益而隨波逐流。果真如此,民眾的健康豈不與之俱沉?
事實上,除了毒醬油、毒澱粉或過期原料,多年來深入廚灶的各種“加味劑”,也是極大隱憂。不論固態(tài)、液態(tài)或氣態(tài)添加物,近年都用得極為廣泛,包括夜市滷味攤廣泛使用的一瓢不超過5元臺幣的“滷味粉”,固能創(chuàng)造神奇的味覺,卻不是人們想像的傳統(tǒng)食材熬成,主要都是化工原料調製。這些添加劑進入人體,短期不會有劇烈反應,但累積、沉澱到超過承受的臨界量,必然在體內爆發(fā)反應。
這些本來就不該進入人體的東西,必須仰賴行政體系的規(guī)範和把關,才能使人免於危害。但在無法確知官員能稱職守門的情況下,民眾只能儘量設法避免“病從口入”,除盡力辨識法令要求的食品標示外,消費者要對商品的成分、營養(yǎng)標示、生産履歷作出嚴謹要求。甚至,要不辭麻煩地打電話去詢問供貨來源,若得知上游供貨來自“化工原料行”,便拒絕購買。這遠比政府抽檢來得直接有效。
義美使用過期原料制做小泡芙,遭罰款15萬元;販賣毒澱粉的協(xié)奇與怡和,則僅分別罰款6萬。相對於他們製造的危險和恐慌,如此荒唐的罰款,只證明衛(wèi)生部門真是紙老虎。現(xiàn)在,請民意代表捲起袖子,好好把這部“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裝上牙齒吧!(2013年5月23日)
[ 責任編輯:王怡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