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新聞交流走過20年
1987年9月,臺灣《自立晚報》記者徐璐、李永得衝破臺灣當局禁令,到大陸採訪,成為1949年以來首次到大陸採訪的臺灣記者。1991年8月,新華社記者范麗青和中新社記者郭偉峰,因“閩獅漁事件”赴臺採訪,開啟了兩岸新聞雙向交流的序幕。
1994年,大陸開放臺灣媒體在大陸駐點。但是,直到2000年底,臺灣方面才正式批準大陸中央級媒體赴臺駐點,最初為4家單位(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2004年,臺灣方面又開放了中新社赴臺駐點採訪。2008年12月,臺灣開放了大陸地方媒體——福建日報和東南衛(wèi)視記者赴臺駐點採訪。同年,臺灣方面將駐點時間從1個月延長到3個月。
能夠看得出來,同樣是開放媒體駐點採訪,臺灣方面開放的步子每次都很小,同時還有諸多的限制。
駐點採訪仍然受限
2005年5月,臺灣當局以“報道不實”為由,停止人民日報和新華社在臺駐點採訪,直到2008年6月,才同意恢復以上兩家媒體在臺駐點採訪。
談到在臺駐點採訪受限,幾乎每一個曾在臺駐點的大陸記者都會提到“報備”問題。大陸駐點記者只要離開大臺北地區(qū),不管是採訪還是旅遊,都要提前向臺灣“新聞局”報備,而且每個行程都要寫清楚,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時間、居住飯店、採訪對象以及聯(lián)繫方式等,臺灣各縣市的警察都會派專人負責“保護”記者。
大陸駐點記者普遍認為,臺灣當局之所以執(zhí)行這麼嚴格的報備和陪同制度,還是基於他們的戒備心理。“一些單位至今認為大陸記者在臺灣的‘目的不單純’。”一名在臺駐點的記者説,臺灣一些既定的制度要改變還需時間,兩岸增加交流會消除一些誤解和偏見,而且,相比民進黨時期存在的跟蹤記者現(xiàn)象,現(xiàn)在的報備制度已經(jīng)有所寬鬆。
期盼儘速開放常設機構
隨著兩岸新聞交流的不斷擴大,雙方互設常駐機構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
臺灣《聯(lián)合晚報》社長項國寧表示,新聞採訪需長期經(jīng)營,才能深入、有系統(tǒng)、全面地報道社會各個方面。去年以來,兩岸各項交流大幅開放,唯新聞交流仍然受限,兩岸相互開放長駐與媒體互設辦事機構,長期以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他呼籲兩岸應儘速協(xié)商開放媒體長駐和互設辦事處,才能真正達到兩岸新聞交流正常化、常態(tài)化,不僅媒體節(jié)省經(jīng)費,記者長駐,才能對當?shù)厍闆r更加熟悉,對雙方文化更深入理解,才能更正確、客觀報道兩岸交流及情勢。
今年8月,國臺辦新聞局局長楊毅率大陸新聞交流團赴臺參訪時表示,互設常駐機構是兩岸新聞媒體深入持續(xù)採訪的基本要求,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發(fā)展的客觀需要,應儘速推動。
令人欣慰的是,臺灣方面已將此議題列入明年第5次“陳江會”的協(xié)商議程。兩岸新聞交流務實最重要,但願兩岸新聞交流就像當前的兩岸關係一樣,不要再受到人為因素的干擾和破壞,撥雲(yún)見日,展現(xiàn)輕舟已過萬重山的美好前景。■ 本報記者 王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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