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30日電 據(jù)韓媒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5日宣判,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非法轉(zhuǎn)移資産等5項罪名成立,判處其5年監(jiān)禁。對此,韓國檢方29日提出上訴,要求對其處以更嚴(yán)厲的懲罰。
在一審判決中,另有4名三星高層也被判有罪,其中2人判刑高達(dá)4年,其餘2人獲得緩刑。
韓國檢方指控,三星集團(tuán)副會長李在鎔涉嫌向總統(tǒng)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433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2.49億元)或意圖行賄。
韓國檢方早前請求法院以行賄等罪名判處李在鎔12年刑期,法庭最終的判決顯然比檢方的求刑輕得多。
韓國檢方29日針對李在鎔部分行賄指控獲判無罪,提出上訴,認(rèn)為將刑罰由5名被告分?jǐn)偟奶幏诌^輕。
檢方在起訴書中寫道:“在樸槿惠與崔順實犯下的所有罪行當(dāng)中,這5名被告參與的部分最重大。考慮到5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法院的判決太過寬容。”
另一方面,李在鎔的律師團(tuán)28日也對法院判決提出上訴,對所有罪行辯稱無罪。
(原標(biāo)題:不滿李在鎔僅被判5年 韓國檢方稱處分過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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