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1日電 據(jù)韓國《亞洲經(jīng)濟》報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因涉嫌向韓國前總統(tǒng)樸槿惠和崔順實行賄433億韓元(約合2.58億元人民幣)或意圖行賄,7日被獨檢組提請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據(jù)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日消息,25日下午2時30分將對包括李在鎔在內(nèi)的三星集團5名高管進行最終宣判。自2月28日李在鎔被起訴以來,歷時178天的“世紀審判”即將告一段落。
韓國檢方及特檢組認定李在鎔向崔順實行賄或承諾提供的資金有433億,同時李在鎔還被控貪污、隱藏在海外的資産、隱瞞犯罪所得以及作偽證。獨檢組要求法院以行賄罪等罪名判處李在鎔12年刑期,前三星集團數(shù)名高管也以同案被告身份被檢方要求判處10年刑期等。
針對李在鎔是否向崔順實之女的馬術訓練提供支援,獨檢組和辯護律師團方面爭執(zhí)不下。這也將成為李在鎔最終是否被判有罪、法院如何量刑的關鍵點。
在7日的庭審上,獨檢組特別檢察官樸英洙指出,該案是典型的政商勾結腐敗案,有違國民主權原則,破壞了經(jīng)濟民主化。獨檢組將三星集團向崔順實之女鄭某提供馬術訓練的贊助,並向多個財團(基金會)出資視為賄賂。
李在鎔方面則主張,馬術訓練贊助只是單純的選手贊助,財團出資出於公益目的,否認是賄賂。辯護律師團還強調,向崔順實之女的馬術訓練提供支援是在崔順實的恐嚇和逼迫下而做出的行為,並不是受賄。同時,獨檢組方面實行了不合理的調查,且沒有直接證據(jù),無法證明其嫌疑,所以應被判無罪。
另外,25日當天預計將有大量旁聽者、媒體人士、法律界人士等到場,宣判過程是否會進行直播,目前還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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