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時報駐印度特約記者 元貞 環(huán)球時報記者 鄭璇】“印中陷入1962年以來時間最長的對峙”,《印度快報》3日稱,印度和中國軍方在洞朗地區(qū)的對峙已經接近一個月,雙方都已增兵,印軍士兵“槍口朝下,進入非戰(zhàn)鬥模式”。多家印度媒體連日都在譴責中國的“咄咄逼人”,分析該地區(qū)對印度如何重要,印度不能“拋棄盟友不丹”。但在中國外交部3日的例行記者會上,發(fā)言人耿爽一語戳破印度的假面具。他表示,據中方了解,對於印邊防部隊越界進入洞朗地區(qū),不丹方面事先並不知情。這與印方所説的情況並不一致。印方為了掩蓋印軍非法越界,不惜歪曲事實,甚至不惜以損害不丹的獨立主權為代價,試圖混淆是非,這是徒勞的。
《印度快報》稱,洞朗地區(qū)的對峙已經超過2013年中印雙方在邊界線東段僵持21天的“帳篷對峙”,成為1962年邊界戰(zhàn)爭後最嚴重的一次事件。印度軍隊在洞朗地區(qū)增加更多部隊,中國軍方在該區(qū)也增加了部隊。報道引述消息人士的話稱,目前印度在前方的部隊阻止了中國軍隊和裝備進一步進入該地區(qū)。而印度軍隊增援的部隊距離對峙點20公里。《印度教徒報》3日説,印中部隊在洞朗高原陷入“戰(zhàn)爭拔河”,中國開始在邊境地區(qū)測試戰(zhàn)鬥坦克。
在中國外交部3日的例行記者會上,這成為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耿爽表示,此次印軍越界事件發(fā)生在中印邊界錫金段已定邊界,與以往雙方邊防部隊在未定界地區(qū)的邊境摩擦對峙有本質不同。中印邊界錫金段已由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劃定,印度歷屆政府多次以書面形式對此予以確認,承認雙方對錫金段邊界走向沒有異議。條約必須遵守,這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印度武裝力量越過已定邊界,違背了歷史界約,違背了《聯(lián)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性質非常嚴重。他表示,中方已多次向印方提出嚴正交涉,要求印方立即將越界的邊防部隊撤回邊界線印方一側。
6月30日,印度外交部就洞朗邊界事件發(fā)表聲明稱,2012年中印兩國就中印邊界錫金段尚未最終劃定達成一致。“雙方只是認同了邊界走向,有關錫金段邊界的進一步談判將交由邊界談判特別代表完成。”耿爽3日對此回應説,中方注意到,印方聲明對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完全避而不提,然而正是這個條約明確劃定了中印兩國在事發(fā)地點錫金段的邊界線走向。
“為什麼洞朗和不丹很重要,印度不能拋棄自己的盟友”,《印度斯坦時報》3日發(fā)表評論文章稱,要通過“大的外交格局”看待此次事件:“中國此舉是要測試印度保護不丹的決心,放棄不丹不利於印度成為區(qū)域領袖的追求”。
然而,印度口口聲聲要保護的不丹,有自己的想法。“不丹呼籲印度和中國緩解緊張”,《今日印度報》3日報道稱,在中印口水戰(zhàn)加劇時,作為“三明治國家”的不丹除了發(fā)表一則聲明外,大部分時間保持了沉默。有高層消息人士對該報稱,不丹對此事保持謹慎,是因為它無法承擔得罪任何一個國家的代價。該消息人士稱,“我們只是希望這兩個強大、負責任的大國降低緊張態(tài)勢,讓邊境恢復常態(tài)”,不丹方面不希望邊界發(fā)生“突然改變”。作為小國,不丹感覺“很容易受傷”。該報3日發(fā)表對不丹外交事務專家的採訪,該專家也表示,相信中國對不丹並沒有惡意,不丹應該尋求與中國建交。
耿爽3日説,中方對印度同不丹之間保持正常的雙邊關係不持異議。但我們堅決反對印方以“維護不丹利益”為藉口,為其越界侵犯中國領土“正名”。洞朗地區(qū)歷來屬於中國,一直在中方有效管轄之下,不存在爭議。中國和不丹于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邊界談判,迄今已舉行24輪。兩國雖尚未正式劃界,但雙方對邊境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和邊界線走向存在基本共識。對於洞朗屬於中國這一點,中不雙方不存在分歧。
《印度時報》“錫金對峙”專版3日報道稱,印度陸軍參謀長拉瓦特近日訪問邊境地區(qū),視察了17山地師和27山地師總部,其中17山地師負責錫金段防務,在錫金東部有4個山地旅,每個旅3000人左右,所有高級軍官都參加了討論會。“一個印度”網站引述印度防衛(wèi)專家塞加爾的話威脅稱,如果中國不撤軍,可能引發(fā)區(qū)域戰(zhàn)爭。印度亞洲通訊社3日稱,受此事件影響,中國取消了印度記者團對西藏的訪問。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戰(zhàn)略研究所副研究員李青燕3日接受《環(huán)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説,此次對峙事件的核心根源在印度。近年來,印度面臨的國內國際環(huán)境相對較好,因此野心膨脹。美印的防務合作把美國和印度的關係發(fā)展到一個新的戰(zhàn)略高度,其背後存在著制衡中國的因素,印度也甘心充當這個角色。但印度沒有認識到,中印兩國都是發(fā)展中國家,最需要的是穩(wěn)定的國際發(fā)展環(huán)境,這對雙方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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