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界關注的試圖火燒日本駐韓國使館的中國籍男子劉強即將於本月6日在韓國出獄,據(jù)韓國媒體報道,韓國法務部2日作出了將劉強按照《韓日罪犯引渡條約》引渡到日本的決定,並將案件隨之移交法院進行引渡審判。但韓國法務部隨後做出澄清,劉強並不會立即引渡日本,仍有為自己辯解的機會。韓媒擔心,該事件可能引發(fā)中日韓三國的外交大戰(zhàn)。
韓國YTN電視臺2日稱,今年1月在首爾向日本駐韓大使館投擲燃燒瓶(縱火未遂)的中國人劉強被韓國法院判處10個月監(jiān)禁後,即將於本月6日出獄,而針對劉強今後的去向,韓國法務部當天作出了引渡日本的決定,並交由法院作出最後的裁決。韓國法務部表示,在從多角度權衡該事件後認為,劉強應該屬於犯罪引渡條約的適用對象。按照韓國法律,如果韓國檢方向法院提出引渡申請,法院必須在兩個月內(nèi)作出決定。在法院做出引渡判決後,如果法務部長官對此沒有拒絕,那麼劉強將在法院判決後1個月內(nèi)引渡給日本。
不過,韓國法務部當天在作出引渡的決定後又作出解釋,稱這並不代表劉強馬上就會被引渡到日本,當天的決定只是案件由檢方移交到法院的一個司法步驟。韓聯(lián)社援引法務部的表態(tài)強調(diào),法務部決定要求首爾高等法院對劉強進行引渡審判,以此來決定是否根據(jù)韓日間的引渡條約將劉強引渡至日本。報道稱,法務部意識到劉強的引渡問題有可能轉(zhuǎn)變?yōu)轫n中日三國的外交問題,在經(jīng)過一番考慮後決定先接受司法部門的審判。韓國紐西斯通訊社稱,目前已進入劉強是否引渡日本的司法關鍵階段,劉強仍然有充分機會為自己辯解。
劉強因不滿日本政府在慰安婦問題上的消極態(tài)度,于2012年1月8日向日本駐韓大使館投擲燃燒瓶,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劉強隨後被韓國警方拘捕。他在受調(diào)查時表示,自己的外祖母是朝鮮人,曾被日軍強制帶到中國當慰安婦,外曾祖父參加抗日運動被捕後犧牲。特殊的家庭背景讓劉強對日本政府在歷史問題上的消極態(tài)度更感憤慨,促成了其向日本大使館投擲燃燒瓶事件。劉強還承認,2011年12月他也曾向日本靖國神社大門投擲燃燒瓶。此後首爾高等法院判處劉強有期徒刑10個月。
在2日的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韓國和日本的記者紛紛就此案提問中國的態(tài)度。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洪磊表示,“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此案,希望並相信韓方會公正、妥善處理此案”。韓聯(lián)社2日稱,中國政府再三要求將在靖國神社縱火的中國人劉強交還本國。報道認為,由於劉強焚燒的是軍國主義的象徵靖國神社,且在中日釣魚島爭端高燒不退的情況下,中國政府擔心如果劉強引渡給日本將進一步引發(fā)國內(nèi)的反日情緒。報道引述北京外交人士的分析稱,從法院判決到劉強引渡到日本有可能需要兩個月時間,如果在中國十八大期間發(fā)生劉強被快速引渡到日本的最壞情況,該問題很有可能激化成中韓外交矛盾。
對於韓國法務部的決定,日本也十分關注。日本《每日新聞》2日援引日本司法部門的表態(tài)稱,如果韓國不履行日韓簽署的罪犯引渡條約,將疑犯劉強引渡日本的話,韓國政府將在國際社會上失去信任。《讀賣新聞》稱,截至目前,日韓間也出現(xiàn)過幾次符合引渡條約相關內(nèi)容、但韓國政府卻堅決拒絕引渡的先例。然而劉強一事,和曾經(jīng)的案例情況不同,日本完全有理由根據(jù)條約內(nèi)容要求引渡,韓國沒理由拒絕。但考慮到目前中韓兩國國內(nèi)都興起了強烈的“反日熱潮”,所以韓國政府迫於民眾感情的壓力,在引渡劉強的事情上表現(xiàn)得相當猶豫而謹慎。接下來,就要看韓國政府是重視國際信譽,還是重視民眾感情了。
日本《東京新聞》稱,劉強在靖國神社蓄意縱火屬實,但沒有引起人員傷亡,即使被引渡日本,日本司法部門在判決時也會考慮到這一點,不會將事情搞大。
有中國學者表示,1988年韓國制定的《罪犯引渡法》第7條(絕對拒絕引渡的理由)第4款明確指出“犯人由於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信念等原因被認為可能會遭到處罰或不利處分時”,必須拒絕引渡。而劉強因抗議日本否定歷史的行為應適用其中“政治信念”的條款。
中國社科院亞太與全球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樸光姬接受《環(huán)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日本政府在正確對待歷史方面表現(xiàn)不好是劉強事件的根源。她認為,日本強烈要求引渡劉強更多的是為了影響現(xiàn)實中的中日關係。如果韓國法庭最終判決將劉強引渡到日本,這不僅會影響中韓關係,對韓國民眾的心理也會是一種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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