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岳母因懷疑岳父可能有婚外情,委託女婿進行調查,女婿梁某飛通過網(wǎng)際網(wǎng)路上向他人購買公民個人資訊助岳母離婚。記者17日獲悉,7月5日,肇慶市端州區(qū)檢察院以梁某飛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4年肇慶市居民林某因懷疑其丈夫楊某有婚外情,於是委託女婿梁某飛進行調查。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間,梁某飛受其岳母委託,通過網(wǎng)際網(wǎng)路上向他人提供公民資訊的“永恒”、“天網(wǎng)”、“彌勒佛”、“7中”等人,先後花費人民幣8萬元購買了涉及120個人的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通信記錄、住宿資訊、交易資訊、戶籍資料、車輛資料等各類公民資訊合共17588條,並把上述相關資訊轉交給岳母,導致岳母與岳父離婚並由岳父補償岳母一百萬元人民幣,岳父在端州區(qū)內的兩套商品房也過戶到梁某飛妻子名下。
2016年6月12日,肇慶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發(fā)現(xiàn)梁某飛購買他人資訊的行為,對其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2017年6月12日,肇慶市端州區(qū)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該案,經(jīng)審查,認為梁某飛通過網(wǎng)際網(wǎng)路非法購買各類公民個人資訊共17588條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guī)定,對梁某飛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于2009年增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將“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jié)嚴重的”、“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等行為列入打擊範圍。其中,“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lián)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産狀況、行蹤軌跡等。梁某飛為了幫岳母查出岳父的婚外情對象,通過網(wǎng)路手段非法購買公民個人資訊,是侵犯他人個人隱私的行為,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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